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对2018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 揭示了公司存在的持续经营风险,同意《董事会对 2018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 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