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节能:独立董事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7-3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独立意见
1、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核查,董郭静女士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任职
资格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条款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经审阅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后认为,董郭静女士工作表现良好,具备
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企业管理、财务和法律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个人 品德,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要求。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董郭静女士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亦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条
款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
3、经审阅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后认为,董郭静女士工作表现良好,具备
履行董事职务所需的企业管理、财务和法律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德,能够胜任所担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5、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
们同意对该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董郭静女士的任职聘任,任期同本届
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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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公志 邓德强 张杰
签字日期:2019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