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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节能:关于公司重大项目的进展公告2019-09-03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编号:2019-083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的签订及变更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
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于 2015 年与江苏尼克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尼克尔”)就“年处理 300 万吨进口资源矿项目一期工程”签订了
相关设计、专利许可及 PC 合同,合同详情请见公司 2016 年 8 月 2 日披露的《重
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第十
五节中的“八、重大销售合同情况”。
    2017 年,应项目业主方要求,江苏院、江苏尼克尔及及山东尼克尔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尼克尔”)签订了《尼克尔项目三方协议》(以下
简称“三方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了变更,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2 日披
露的《重大合同变更及项目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二、项目进展情况
    江苏院于近日收到山东尼克尔的通知函。函件中表示,山东尼克尔由于项目
所需材料无法得到稳定供应保障、电力等配套条件无法达到技术经济分析时要求
的水平,决定终止山东尼克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0 万吨高端新材料项目
(以下简称:“该项目”)执行。
    截至目前, 该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和批复等前期
工作;公司已按期完成了专利资料交付及实施许可手续,并已收到江苏尼克尔和
山东尼克尔支付的相应价款(按照三方协议约定,江苏尼克尔支付协议价款的
80%,其余尾款由山东尼克尔支付)。按照该项目总包进度,公司已累计确认含
税收入 93,829,127.87 元,累计收款 129,435,187.5 元。
    三、重要提示
    1、为顺利推进该项目,公司已签订了部分设备采购和建安分包合同,并支
付了部分设备款和建安分包款。若项目终止则可能造成上述预付款项的损失,预
计会对公司后期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因该项目相关债权债务清算工作尚未结束,对后期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尚不能最终确定。公司将立即启动该项目债务清算工作并向对方清算小组申报债
权及相关补偿。
    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
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