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节能:关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2020-04-30
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0]010360 号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公司”)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
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19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
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
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神雾节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
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众环审字[2020]010839 号审计报告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神雾节能公司预付款项年末账面余额 63,672.80 万元,年初账面余额 59,526.97
万元,详见附注六、4,公司的大部分预付款项账期较长。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无法判断上述预付款项的实际用途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神雾节能公司与该等公
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无法判断该等预付款项的可收回性和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此外,
虽然神雾节能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清单,我们仍无法判断神雾节能公司财务
报表附注“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的完整性。
我们认为,如“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我们不对后附的神雾节能公司编制
的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发表意见。
为了更好地理解神雾节能公司 2019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后附汇总表
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神雾节能公司 2019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建树
中国注册会计师:
喻俊
中国武汉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