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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节能: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2020-04-3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以上
审计报告,也审阅了《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我们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神雾节能公司预付款项年末账面余额 63,672.80
万元,年初账面余额 59,526.97 万元,详见附注六、4,公司的大部分预付款项
账期较长。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预付款项的实际
用途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神雾节能公司与该等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无法判断该等预付款项的可收回性和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此外,虽然神雾节
能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清单,我们仍无法判断神雾节能公司财务
报表附注“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的完整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就上述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对
于目前已经取得的 58,720 万元确流入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账户的资金的审核证
据我们表示认同,同时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措施,对审计报告中保
留意见的事项尽快解决。所以我们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同
意董事会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提出的针对性整改意见及保证公司稳健经营等要求。
骆公志   邓德强   张杰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