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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3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现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要求,经认真审阅公司有关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神雾集团书面回复确认,公司大额预付款项
中有 58,720 万元转入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账户。该款项为公司以前年度各大项
目的分包预付款或采购合同项下的设备预付款。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截止目前尚有 63,672.80 万元款项的实际用途和路径未核实清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要求公司管理层积极组织自查,密切配合
监管部门的调查,尽早查清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准确金额,占用时间,并督促控
股股东尽全力返还。
   2、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金额。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不包括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7,300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余额合计 19,700 万元。上述担保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经公司正常审批程序,为公司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及
其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为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借款提
供违规担保余额 21,950 万元,该事项发生于 2018 年度且已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6 月 19 日、6 月
29 日、8 月 2 日、9 月 7 日、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违规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的   进   展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019-052,2019-062,2019-078,2019-084,09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应尽快清偿债务,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上述违规事项,请公司认真落实并
持续实施内部控制整改措施,强化执行力度,坚决杜绝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保
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因此,独立董事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042,566,079.93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385,552,052.65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上年初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663,085,256.29 元,截止 2019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母公司的利
润为-1,048,637,308.94 元。由于可供投资者(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因此
公司拟定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合
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 2020 年各项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各关联公司的资源优势,保证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该等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
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 201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通过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及问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体
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
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关注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业务
管理、销售业务管理、资产管理、担保业务管理、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财务
报告等领域,评价的依据和范围合理性。
    2、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运行有效。虽然报告期公司存在对已经公告的
财务报告的差错更正,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予以认同,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管理现状。
    五、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实际经营成果;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六、关于 2019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
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
面临的风险,我们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2、同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公司管理层经过
认真讨论与分析,已对相关事项采取或拟采取措施尽快消除不良影响,切实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
    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坏账核销
    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负债核销事宜,遵循了谨慎性原则,
计提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负债核销将能更
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负债核销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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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骆公志                    邓德强                   张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