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节能:独立董事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3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
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 2019 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系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交易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达成交易共识,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上述,我们认为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意公司将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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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公志 邓德强 张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