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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节能: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05-07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编号:2020-022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

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的主要内容


             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说明中提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余额 122377.78 万元,主要为预付湖北广晟工程
有限公司 31,500 万元,上海领程贸易有限公司 15,900 万元、上海迅度实业有限
公司 13,550 万元、上海慧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2,000 万元、南京恒荣电气系统
工程有限公司 10,495.22 万元、江苏宏大特种钢机械厂有限公司 8,013.71 万元
等 13 家单位共 121,015.84 万元,上述预付款项因各大项目停滞而长期未能转入

在建工程或无相关采购货物入库。截止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神雾
集团书面回复,确认上述预付款项中有 58,720 万元通过部分供应商转入了神雾
集团及关联企业账户,尚有 63,672.80 万元预付款项的实际用途和路径未核实清
楚。”
    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等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加强与控股股东的沟通,
通过自查等方式进步梳理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核实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同时切实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追回被占用的资金,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
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占用事项的进展,并深入自查核查,对公司资金
占用事项进行梳理整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及时完成整改报告的报送工作。如
有最新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追回被占用的资金,切实保护上市公司
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查明尚未核实部分预付
款的实际用途,并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