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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节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22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0-045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0年6月19日14:30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2号A座11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浪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6528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714%。
       其中:
       出席现场 会议的 股东1人,代 表股份316210000股, 占公司 股份总 数的
49.621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189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0.050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袁申鹤、邓德强、
张杰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吴浪、张亮、独立董事骆公志视频出席,拟任监事宋
磊、职工代表监事陈圣现场出席会议,监事孟菲视频出席会议,拟任董事吕建
中、吴凯、李士岩现场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董郭静现场出席会议。江苏天察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
况如下: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38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
对1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4.3431%;反对
1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5.656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39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
对13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6.9144%;反对
13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3.085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39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
对13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6.9144%;反对
13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3.085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神雾集团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300 股, 占出 席本次会议 股东 所持 股份 总数的54.3431%; 反对
1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5.6569%;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4.3431%;反对
1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5.656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38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
对1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4.3431%;反对
1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5.656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内控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39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
对13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6.9144%;反对
13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3.085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38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
对1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4.3431%;反对
1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5.656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股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吕建中先生、李士岩先生、吴凯
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
算,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1)与会股东认为:吕建中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股份数 316310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587%。
    表决结果:当选
    (2)与会股东认为:李士岩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股份数 316310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587%。
    表决结果:当选
    (3)与会股东认为:吴凯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股份数 316310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587%。
    表决结果:当选
    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股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宋磊先生、孟菲女士为公司第九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任期三
年,连选可以连任。
    (1)与会股东认为:宋磊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股份数 316210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993%。
       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 3 股,占 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94%。
       表决结果:当选
       (2)与会股东认为:孟菲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股份数 316210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993%。
       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 3 股,占 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94%。
       表决结果:当选
       10、听取《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驰 冯华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