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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节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29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0-08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0年9月28日14:30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2号A座603室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吴浪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和 网 络 投 票 的股 东 29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354,866,6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6876%。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52,895,9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378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970,7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3093%。
       3.公司董事吴浪、吕建中、吴凯、独立董事张杰、拟任董事朱锡银、监事
宋磊现场出席会现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邓德强、骆公志、拟任董事崔博、拟
任监事王栓视频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董郭静现场出席会议,江苏天察律师事
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
况如下: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申请破产重整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已严
重资不抵债,为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
整。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774,0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
反对9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9,5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6347%;
反对9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365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
审议通过。
       2、《关于增补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股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连选可以连任。
       与会股东认为:王栓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连选可以连任。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股份数 354,774,0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739%。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89,5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6347%。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36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当选
    3、《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股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崔博先生、朱锡银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连选可以连任。
    (1)与会股东认为:崔博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连选可以
连任。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股份数 353,206,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21,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5.5184%。
    表决结果:当选
    (2)与会股东认为:朱锡银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连选可
以连任。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股份数 353,206,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21,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5.5184%。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驰 冯华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