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节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1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对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审众环”)在证券业务执业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
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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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公志 邓德强 张杰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