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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节能: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2020-11-24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公告编号:2020-10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
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已严重资不抵债,为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
题,化解债务危机,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申请破
产重整。相关审议程序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
破产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及9月29日披露的《2020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
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2、2020年11月20日,江苏院收到南京中院《决定书》((2020)苏01破申
76号),南京中院决定对江苏院启动预重整。南京中院决定对江苏院启动预重整,
不代表最终受理江苏院重整申请,不代表江苏院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江苏院的重整申请且江苏院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
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和江苏院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
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江苏院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同时公
司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不论江苏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
管理工作。
    一、法院决定启动江苏院预重整概述
   1、破产重整申请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已向南京中院申请破产重整,相关审议和披露情况详
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破产重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86)及9月29日披露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9)。
   为加快江苏院重整的工作进度,提高重整成功率,江苏院已于2020年10月15
日向南京中院申请进行预重整,即在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前预选管理人进入企
业清理债权、债务,协助展开谈判,辅助企业推进重整,协助拟定预重整方案。
待受理重整的条件满足后,法院再裁定正式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管理人亦将在前
期预重整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后续工作,从而为后续的重整工作赢得更多时间,加
快整体的工作进度,能有效增加重整成功率。
   2、江苏院预重整启动情况
   2020年11月20日,江苏院收到南京中院《决定书》((2020)苏01破申76
号),主要内容如下:
   南京中院决定对江苏院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
整期间管理人。
   在预重整期问,债务人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配合管理人调查,配合审计评估,如实回答询问并提交材料;
   (3)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4)及时向管理人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
   (5)不得对外清偿债务,但为企业继续营业、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
出除外;
   (6)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7)积极与出资人、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
重整方案;
   (8)完成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在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应当将与重整有关的所有信息向债权人、出资人、意
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充分、完整、真实、合法地披露。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管理人职责如下:
   (1)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2)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预审查;
   (4)监督债务人充分披露涉及重整信息;
   (5)推动债务人与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协助拟定预重整方案;
   (6)通过召开债务人及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有关主管部门等利
害关系人参加的会议,或者书面方式征求对预重整方案的意见;
   (7)定期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遇有对各方主体利益影响重大的事
项,应当及时向法院报告;
   (8)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南京中院决定对江苏院启动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江苏院债权债务的清理
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
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
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
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已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各相关部门、债权人
等相关方进行了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江苏院将继续积极主动
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争取尽快进入重整程序。
   三、风险提示
   1、江苏院已向南京中院申请破产重整,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
受理,江苏院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及江苏院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2、南京中院决定对江苏院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南京中院最终受理其重整申
请,不代表江苏院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江苏院的重整申请且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
计划,将有利于改善江苏院及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江苏院和公司回归健康、
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江苏院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江苏院被
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对江苏院的控制权,又因为江苏院是公司唯一经营实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二)项的规定,
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连续三年经审计净利润为负、连续两年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
负面临被暂停上市交易的风险。
    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交易,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1年度)报告显示
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
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
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已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
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7月12日、2020年11月19日和2020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9)、《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13.2.1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
将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