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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节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1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对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丁晓殊先生、钱传海先生、翟浩先生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列情形,亦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任职资格符
合《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条款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
    3、经审阅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后认为,丁晓殊先生、钱传海先生、翟浩
先生工作表现良好,具备履行董事职务所需的企业管理、财务和法律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胜任所担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5、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
同意对该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丁晓殊先生、钱传海先生、翟浩先生
的任职聘任,任期同本届董事会。本次聘任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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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骆公志                     邓德强                     张杰




                                      签字日期:2020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