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节能: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2021-01-04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公告编号:2020-12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
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1破49号),南京
中院已于2020年12月31日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的重整申请。
    2、江苏院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
定,江苏院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江苏院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
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及江苏院资产负债结构,解决债务问题和经营
困境;若不能顺利实施,江苏院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收到南京中院的《民事裁定书》
((2020)苏01破49号),南京中院裁定受理江苏院的重整申请。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0年9月28日,申请人江苏院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
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
    本院查明:江苏院于1986年5月7日设立,登记机关为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吴浪,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综合建筑
设计、送变电工程设计;节能低碳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等。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状态为在业公司股东为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另查明:江苏院向本院申请重整后,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决定对江苏院启
动预重整,并指定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兴华专审字[2020]JSFS0469号审计报告载明,截止2020年11
月20日,江苏院资产总额为42760212.94元,负债总额为1863827099.71元,所有者
权益为-1821066886.77元;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出
具的[2020]120004号评估报告载明,截止2020年11月20日,江苏院名下位于南京
市秦淮区大光路大阳沟44号科教办公房地产市场价值为3322万元;江苏德衡资产
评估房地产估价公司出具的苏德衡评鉴[2020]第173号评估报告载明,截止2020
年11月20日,在假设持续经营的条件下,采用收益法确定的江苏院剥离企业一切
负债后的企业价值为7305.34万元(含房地产价值3322万元)。预重整管理人根据
上述报告并结合预重整期间对江苏院资产负债的调查情况,制作了江苏院财产状
况报告,认为江苏院负债总额大于资产价值。
    本院认为,江苏院系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本院对
本案有管辖权。申请人江苏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
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
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江苏院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0年12月31日,江苏院收到南京中院《决定书》((2020)苏01破49号),
南京中院裁定受理江苏院重整申请,并指定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重整期间
管理人,由戎浩军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务、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务状况、制作财务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法院规定的债务人义务情况
   2020年12月31日,江苏院收到南京中院《通知书》((2020)苏01破49号),
主要内容如下:
   在重整期间,江苏院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承担
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本院和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如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
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本院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
二十六条之规定对你处以罚款;
   (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如有违反,本院可以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对你予以训诫,拘留并处以罚款;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风险提示
   1、如果南京中院最终能批准裁定《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且顺利执行完毕,将有助于改善公司和江苏院的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
推动公司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
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公司股票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虽然南京中院正式受理江苏院的重整申请,但江苏
院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江苏院重
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
终止重整程序,宣告江苏院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
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江苏院破产。
   3、如果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江苏院及公司的
资产负债结构,推动江苏院和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江
苏院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江苏院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对江苏院的
控制权,又因为江苏院是公司唯一经营实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14.1.1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连续三年经审
计净利润为负、连续两年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面临被暂停上市交易的风险。
   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交易,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1年度)报告显示
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
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
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江苏院最终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
风险。
   5、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已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
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7月12日、2020年11月19日和2020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9)、《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13.2.1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
将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