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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节能: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2021-03-25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公告编号:2021-022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
各表决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江苏院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但重整计划尚需经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批准,江苏院重整最终能否成功
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江苏院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
重整程序,宣告江苏院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
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江苏院破产。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120),南京中院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
司江苏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重整期间管理人。公司
于 2021 年 1 月 8 日、2 月 25 日、3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2021-014、2021-020),南京中院已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下午 2 时 30 分召开江苏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江苏院破产管理人已
于今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披露了
《关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公告》(详见网址
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C6647FF9D9D6C7D83F2D437
3CF9E50CC),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的进展情况
    江苏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下午 14:30 通过网络会议形
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上召开,会
议由南京中院主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计划草案已经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再次表决通过,具
体情况如下:江苏院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 3 人,同意的债权人 2 户,占出席
会议的同一表决组债权人的 66.67%,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76.34%,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有财
产担保债权组再次表决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江苏院重整计划草案经会议分组表决,
普通债权组、税务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出资人组均已表决通过了重整计
划草案。江苏院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管理人将依据《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向南京中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江苏院破产管理人同
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司将持续关注法院裁定情
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江苏院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
重整程序,宣告江苏院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
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江苏院破产。
    2、如果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江苏院及公司的
资产负债结构,推动江苏院和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江
苏院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江苏院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对江苏院的
控制权,又因为江苏院是公司唯一经营实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风险。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各表决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江苏院重
整计划即为通过,但重整计划尚需经南京中院批准,江苏院重整最终能否成功尚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已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
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7月12日、2020年11月19日和2020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9)、《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5.1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行为,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