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节能: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公告编号:2021-02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已裁定批准《江苏省冶
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江苏省冶金设
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重整程序。
2、江苏院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法
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江苏院破产。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120),南京中院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
司江苏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重整期间管理人。公司
于 2021 年 1 月 8 日、2 月 25 日、3 月 19 日、3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1、2021-014、2021-020、2021-022)。
江苏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下午 14:30 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在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召开,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上述公告。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江苏院重整计划草案经会议分组表决,
普通债权组、税务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出资人组均已表决通过了重整计
划草案,江苏院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管理人已依据《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向南京中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收到了南京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 01 破 49 号之二),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1 年 3 月 26 日,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
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并设出资人组进行了表决。因各表决
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
本院认为,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
决通过,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经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经本院审查符合
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
如下:
一、批准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南京中院批准江苏院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南京中院裁定批准《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后,江苏院进入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江苏院负责执行重整计划,江苏院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
的执行。根据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
营方案,江苏院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可能对江苏院 2021 年度的净
利润、2021 年末的净资产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净利润、2021
年末的净资产产生一定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数据
为准。
三、风险提示
1、如果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江苏院及公司的
资产负债结构,推动江苏院和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江
苏院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江苏院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对江苏院的
控制权,又因为江苏院是公司唯一经营实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风险。
2、江苏院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法
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江苏院破产。
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已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
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7月12日、2020年11月19日和2020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9)、《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5.1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行为,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