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节能:董事会对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1-04-2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雾节能”)聘请的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2020 年度,神雾节能公司其主要业务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
公司全年处于破产重整筹划、申请实施过程中,全年未正常开展经营业务,如采
购、销售等重要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缺乏可供执行的充足测试样本。因此,我们无
法执行合理的审计程序,以获取我们对神雾节能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
否有效发表意见的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二、董事会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揭示了公司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和风险,董事会尊重、理解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
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针对上述导致内部控制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公
司董事会将快速推进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院”)破产重整事宜的进程,不断加大内部控制整改力度,尽力消除上述风险
因素,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因严重资不抵债已于 2020 年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重整,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江苏院已被南京中院批准重整计划,若顺利
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彻底改善江苏院及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江苏院和公
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后续江苏院将逐步恢复市场信用,积极开拓传统和冶金行业市场,同时江苏
院重整投资人承诺向江苏院注入价值不低于 1.5 亿元的资产,支持江苏院未来的
持续经营。
公司将不断提升、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