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神雾
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 2020 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所需,系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交易
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共识,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计息,符合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要求,
利于更有效的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其中 12.49 亿占用本金部分已通过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就占用期间
利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弥补了公司
因违规担保造成的损失。
2、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上述,我们认为有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之情形,同
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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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浩 丁晓殊 钱传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