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节能:关于对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21-04-30
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21)010122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公司”)2020 年度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报告编号:众环审字(2021)0102169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2020 年度,神雾节能公司其主要业务主体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全年处于破产重
整筹划、申请实施过程中,全年未正常开展经营业务,如采购、销售等重要业务层面内部
控制缺乏可供执行的充足测试样本。因此,我们无法执行合理的审计程序,以获取我们对
神雾节能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有效发表意见的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因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神雾节能公司于 2020 年全年度停
止正常的生产经营,全年度筹划对其主要经营实体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院”)的破产重整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整改。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选
择拟测试的控制。自上而下的方法始于财务报表层次,以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整体风险的
了解开始,然后,将关注重点放在企业层面的控制上,并将工作逐渐下移至重要账户、列报
及其相关认定。随后,验证其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中风险的了解,并选择能足以应对评估
的每个相关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的控制进行测试。
神雾节能公司已经根据往年内部控制否定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整改,我们进
行观察、询问并收集和检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由于神雾节能公司目前暂未正常生产经营,与
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如销售、采购等缺乏充足样本可测试,故我们出具无法表示意
见内控报告。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与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如销售、采购等均缺乏
充足样本可测试以外,我们并未发现其他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内部使用,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
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建树
中国注册会计师:
喻俊
中国武汉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