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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节能:2021-070神雾节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21-06-05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1-07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224 号)(以下简
称“年报问询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经认真核查,现
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释   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                  指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院                指 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神雾集团              指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恒荣              指 南京恒荣电气系统有限公司

山西中鑫              指 山西中鑫洁净焦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福建三钢              指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港海陆            指 张家港海陆钢结构有限公司
三安建设              指 中国三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中院              指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关村担保            指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武汉恒健通            指 武汉恒健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金川神雾              指 甘肃金川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新跃              指 武汉新跃科技有限公司

中化十六建            指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            指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

重整投资人/汉宸投资   指 汉宸(武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SPV 公司/武汉君成     指 武汉君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立本              指 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文科担保              指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尼克尔            指 山东尼克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江玉龙珠          指 湖北江玉龙珠商贸有限公司
     一、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0 年发生净亏损-36,298.66 万元,报告期末,你
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 198,298.8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238,013.47 万元。截至年度报告出具日,公司所有银行债务及融资租赁债务出
现逾期,职工薪酬不能按时支付,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全部工程项目施工处
于停滞状态,唯一经营实体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
处于破产重整执行阶段。
    请结合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江苏院破产重整进展、未来发展规划等,说
明采用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 2020 年年报的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五条规定,在编制财务
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
少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应评价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采用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 2020 年年报的依据及
合理性如下:
    (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以节本增效、解决前期历史遗留问题为中心,通过
精简机构、缩减冗员、严格内控等方式逐步恢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争取
传统设计订单,紧密跟踪江苏省安全检查的整改项目;与长期合作的新型焦化设
计单位共同开拓市场,不断夯实公司经营能力。
    为了更好的稳定公司经营,2020 年 5 月公司完成董事会调整,经公司控股
股东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推荐、提名 3 名专业人士担任公司的董
事和监事,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提出合理建议。通过将专业人
士引进子公司董事会,不断强化公司的治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公司决策的科学性。
    (二)化解债务危机,恢复经营能力
    1、推进破产重整,解决债务负担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为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债务
危机,江苏院于 2020 年 9 月向南京中院申请破产重整。2020 年 11 月 20 日,江
苏院收到南京中院《决定书》((2020)苏 01 破申 76 号),南京中院决定对江苏院
启动预重整。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苏院收到南京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
苏 01 破 49 号),南京中院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苏院的重整申请,同时指定了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为江苏院重整期间管理人。
    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披露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制定了相关的债权分类及债权清偿方案、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债务人经营方案等。
    2021 年 2 月 23 日下午 14:30 江苏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网络会议形式
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召开,会议由南京中院主持。
    2021 年 3 月 25 日,江苏院重整计划草案经会议经分组表决,普通债权组、
税务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江苏院
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2021 年 4 月 22 日,江苏院收到了南京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 01
破 49 号之二),南京中院已裁定批准《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021 年 4 月 29 日,江苏院收到重整投资人汇入的 2 亿元重整投资款并转
入管理人账户,用于支付江苏院重整费用、清偿债权。汇款方为武汉君成,武汉
君成为江苏院重整投资人汉宸投资根据江苏院重整计划设立的 SPV 公司。
    截至目前,重整投资人汉宸投资已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评估价值为
1.5 亿元的联合立本 100%股权过户至江苏院名下,联合立本已成为江苏院的全资
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8 日、2 月 25 日、3 月 25 日、4
月 30 日、6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1-001,2021-014,2021-022,2021-049,2021-068)。
    (三)未来发展规划
    截至本回复函出具日,江苏院破产重整尚未执行完毕。如果顺利实施重整并
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江苏院及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江苏院和
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1、节流强管,降本增效。一是积极借助江苏院破产重整契机,全面解决欠
薪问题,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二是逐步引进具有专业背景的高管,加强经营管理。
三是办公场地搬迁,精简机构和人员。鉴于公司实际办公人员大幅度减少,管理
层正在考虑搬迁新址,节省办公场地租金,降低经营成本。
       2、开源协同,固本拓新。一是尽快恢复原有业务。以江苏院重整为契机,
逐步化解消除公司债务危机后,充分利用长期积累的客户资源,积极恢复老客户
合作关系,并在重整投资方的大力支持下,加大新客户开发;重塑公司在冶金、
送变电、钢铁冶金等行业工程设计领域的传统区域市场地位,以及在工程监理及
工程总承包等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二是拓展业务新增长点。江苏院重整投资人
已将在天然气压力能综合利用、蒸汽再压缩利用、煤矿矿井余热综合利用和煤矿
热害治理等领域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工业能源系统循环利用的资产——联合立
本 100%股权变更至江苏院。
       2021 年,联合立本将以“一驱两翼”为经营策略,即以煤矿矿井余热综合利
用和煤矿热害治理业务为“驱动”,天然气压力能综合利用和蒸汽再压缩利用为
“两翼”,聚焦煤矿矿井余热综合利用和煤矿热害治理领域业务,同时积极拓展天
然气压力能综合利用和蒸汽再压缩利用业务领域业务项目。若上述计划和业务得
以顺利开展或实施,将为江苏院 2021 年持续经营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增强新老业务协同。加强新老业务间共享共建合作水平,实现资源技术
横向联动,产业链纵向融合发展。
       综上,公司认为采用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 2020 年年报是合理的。
       会计师核查及意见:
       我们执行了如下程序:

       (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与管理层、治理层沟通,了解公司未来发
展方向并收集跟进获取相关公告及依据;结合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发展状况和趋
势及其自身生产经营状态、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对财务、经营及其他相关指标
进行分析,识别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风险迹象;
       (2)获取并了解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于资产负债表日对持续经营能力以及财
务报表编制基础适当性作出的书面评价,充分关注管理层作出评价的过程及依据
的假设,考虑该评价是否恰当;
       ①了解管理层针对持续经营重大疑虑事项及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所采取的
应对计划或措施,相关计划或措施可能包括资产处置、资本性支出削减或延缓、
费用性支出削减等计划,以及借款、增资、债务重组、人员及业务变动等安排;
获取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有关应对计划及可行性的书面声明及其他审计证
据;
       ②审慎分析相关应对计划或措施的性质和内容,主要包括:分析各项计划
或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如执行条件和执行时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等;分析各
项计划或措施对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影响;
       ③评价相关应对计划和措施是否很可能在合理的时间内(通常为财务报表
日后一年内)缓解持续经营重大疑虑事项相关不利影响。
       (3)获取并复核管理层未来的现金流预测及盈利预测;

       (4)对重整投资人进行访谈并检查相关的投资协议等资料,了解并分析重
整计划草案及拟注入资产的情况;收集拟注入资产的相关资料及评估报告等资
料。
       经上述核查,我们认为 2020 年采用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 2020 年年报具
有合理性。


       二、请你公司结合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情况、有关负债利息及罚金计提情况
等,说明负债确认的完整性。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对负债完整性所执行的审
计程序,是否已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回复:
       (一)公司通过收集破产管理人——审核的债权申报资料,逐笔与账面进行
核对;对职工债权及税金,均按破产管理核定金额进行入账;具体情况如下:
       1、江苏院层面:管理人确定债权金额 19.72 亿元(其中江苏院债权及税费
18.50 亿元,江苏院为神雾节能担保债权 1.22 亿元),江苏院及其分公司合并后
的对外负债为 19.68 亿元,经管理人确定的江苏院债权占合并后对外负债的比例
达 94%(为江苏院的债权 18.5 亿元除以合并对外负债 19.68 亿元);
       2、神雾节能层面:神雾节能单体层面负债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和预计负债,
公司与各银行进行对账,对预计负债均按法院判决及相应利率均已上账。
       3、公司将公开信息上查询到的诉讼案件及律师回复的未决诉讼与账面金额
进行逐一核对,对已判决或未裁决的案件均做合理预计入账,故公司认为破产重
整申报从整体及重大性上来说是完整的。
       (二)2020 年,公司负债较年初增加 3.1 亿,主要系根据破产管理人核定的
债权确认金额进行相应的计提,具体为:
    非金融机构利息、违约金及诉讼费增加 1.12 亿,金融机构利息增加、违约
金及诉讼费加 1.13 亿,违规担保利息增加 0.61 亿,解除合同及赔偿款增加 0.40
亿,应付职工薪酬增加 0.27 亿,其他往来调整增加 0.11 亿,应交税费增加 0.01
万元,管理人核减导致减少 0.14 亿元,合同负债减少 0.36 亿元,借款减少 0.05
亿元;共计负债增加 3.10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科目          年初               年末            本期增加             增加主要原因

短期借款    519,100,465.07     513,935,625.00      -5,164,840.07   本期偿还借款

应付账款    330,376,046.48     408,191,650.71     77,815,604.23    见三、公司回复 1 说明

其他应付
            297,261,151.58     567,130,118.12    269,868,966.54    见四、公司回复 2 说明
  款

应付利息    105,978,956.95     214,156,754.28    108,177,797.33    银行利息本期增加额

                                                                   为无法支付的款项转收
合同负债     36,778,256.73       1,069,895.89     -35,708,360.84   益 3,560.61 万元(见九、
                                                                   注 1)

其他流动
                161,603.79          37,641.51       -123,962.28
  负债

                                                                   离职补偿 1,632.10 万元,
应付职工
             34,539,509.62      61,334,735.38     26,795,225.76    其他为工资、社保及公积
  薪酬
                                                                   金

应付债券    198,717,255.96                       -198,717,255.96   中关村代偿(见四、注 3)

应交税费     10,063,481.79      11,351,008.45       1,287,526.66   主要为个税本期增加额

一年内到
期非流动    212,593,228.49     217,586,490.49       4,993,262.00   利息本期增加额
  负债

                                                                   违规担保及周水荣本期
预计负债    337,786,432.02     398,761,632.02     60,975,200.00
                                                                   利息增加额

 合计      2,083,356,388.48   2,393,555,551.85   310,199,163.37



    会计师核查及意见:
    核查程序:
    1、获取江苏院破产重整涉及关键资料,如《民事裁定书》、《重整计划》、《资
产评估报告》等;
    2、与江苏院破产管理人进行访谈,了解债权申报、审核基本流程及合规性,
了解重整债权确定方法与合理性。
    3、核查债权申报情况,将管理人确认、法院裁定的债权与财务账面核对;
关注债权人申报但管理人暂缓确认的债权与账面记录的差异;
    4、检查债权人申报赔偿款依据,复核公司确认与计量是否恰当;
    5、向江苏院破产管理人函证,管理人破产重整报酬、收取的重整投资款、
诉讼、资产可收回性等情况;
    6、向债权人发函确认;
    7、查询破产重整相关资产司法拍卖公告信息,并检查资产交割清单、拍卖
款项收回情况等;
    8、检查破产重整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合规性与适当性。基于
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支持管理层关于破产重整相关财务信息的确认;
    9、收集并检查天眼查、公司法务已判决案件,向破产管理人、常年法律顾
问发函对未决诉讼统计案件的情况,并与账面进行核对。
    综上,我们认为对负债的完整性已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审计程序且已获
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营业务基本停滞,主营业务成本仅发生
836.26 万元,但报告期末你公司应付账款 40,819.17 万元,较期初增加 7,781.56
万元,增幅达 23.55%。请你公司:
    (一)结合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报告期末应付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
理性。
    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金额为 836.26 万元,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
7,781.56 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因进行破产重整导致的合同违约而进行
的赔偿以及供应商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经破产管理人认可的至破产重整受理日起
未支付的利息、延迟履行金、诉讼费等导致应付账款的增加。应付账款构成如下:
                         2020 年应付账款明细表                    单位:元

  科目        年初           年末        本期增加        增加主要原因
  科目           年初            年末           本期增加              增加主要原因


                                                               解 除 合同 损失 导致 应 付

                                                               增加 3,298.18 万元;

                                                               赔 偿款应 付增 加 707.15

                                                               万元;

                                                               供应商本期增加利息、延

                                                               履金及诉讼费 3,908.15 万
应付账款     330,376,046.48   408,191,650.71   77,815,604.23
                                                               元;

                                                               管 理 人核 减及 无法 支 付

                                                               款项导致应付减少 856.66

                                                               万元;

                                                               其他往来调整增加 725.78

                                                               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增加 7,781.56 万元主要系以下几个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解除合同导致应付账款增加 3,298.18 万元,具体明细
如下:
       报告期内,江苏院与张家港海陆签订补充协议。因印尼大河项目江苏院与张
家港海陆签订钢结构定制合同,且张家港海陆已按照合同要求对剩余未发货设备
进行了采购及前期备货,造成其合同损失,故经协商赔偿张家港海陆 1905.60 万
元;

       因江苏院申请破产重整,债权人三安建设向江苏院破产管理人申报其对合同

中未发货部分已进行了采购及前期备货,造成其损失,2020 年签订协议约定赔

偿三安建设 1,333.96 万元。
       靖江市新跃锻压厂因合同解除产生损失导致应付账款增加 58.62 万元。
       (2)报告期内,应付账款中对供应商的赔偿款增加 707.15 万元,主要系江
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清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院合作的项目停滞,导
致对方对其分销商产生的前期设计损失、供应商备货损失、停工窝工损失等。报
告期内,江苏院分别与上述供应商签订和解协议,导致江苏院需向两家供应商分
别赔偿 220.74 万元和 374.60 万元,其他剩余金额为零星赔偿款;
       (3)报告期内,应付账款中供应商本期利息、延迟履行金及诉讼增加额
3,908.15 万元,系江苏院进入破产重整阶段,管理人对供应商债权人申报的逾期
账款本金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019 年 8 月 19 日以前)和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后)计算违约金、迟延支付利息及诉讼费计提的
费用1;
       (4)破产管理人对已过诉讼时效等债权依法进行核减及已无法支付的款项
导致本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减少 856.66 万元;


       (二)应付账款附注显示,2020 年末账龄为 2-3 年的应付账款金额 1,519.56
万元,大于期初账龄为 1-2 年的应付账款金额 1,368.81 万元,请你公司复核应付
账款账龄数据是否准确。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公司复核,如下供应商的账龄公司披露错误:
       1、现查明上海普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期初2-3年账龄的金额
1,956,936.94元,2020年年末该金额账龄应划分为3年以上,公司年末披露仍为2-3
年;
       2、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年初账龄2-3年金额为107,666.66元,年末该金额
应划分为3年以上,公司年末披露仍为2-3年;
       3、威海市海王旋流器有限公司年初账龄为1-2年金额为50,850.00元,,年末该
金额账龄应划分为2-3年以上,年报披露的账龄仍为1-2年;



       1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
第十八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
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 2019 年 8 月 19 日之前的,人民法院
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
行为发生在 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 30—50%计
算逾期付款损失。”故,管理人依据此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本金计算相应的利息、违约金等。
     4、章丘市德威尔机械有限公司年初账龄其中18,000元是1-2年,1,500元是2-3
年,年末该金额账龄应划分18,000元为2-3年,1,500元为3年以上,年报时将合计
19,500元全部错误披露至账龄3年以上。
     以上公司未能正确分析,导致公司错误填入。调整后,应付账款正确的账龄
应为:

            项   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1 年以内(含 1 年)                     103,704,428.21          1,453,350.20


1 年-2 年                                    1,301,174.98      13,688,138.37


2-3 年                                   13,199,803.86        173,739,158.79


3 年以上                                289,986,243.66        141,495,399.12


            合   计                     408,191,650.71        330,376,046.48


     因未能正确分析账龄,导致公司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中错误填
入,公司已于2021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更正
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年报更正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
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会计师核查及意见:
     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本次核查过程中,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
     获取应付账款台账,与经破产管理人核实的债权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和检查,
对应付账款台账记录的增减情况进行检查,对应付账款明细余额的账龄进行进一
步分析、核对,对破产管理人、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等。

     经我们对 2020 年度年报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对修改的应付账款账龄的进一

步核查,我们认为修改后数据公允反映了公司应付账款的账龄情况。



     四、年报显示,你公司期末其他应付款 56,713.01 万元,其中借款项目为
44,322.79 万元,较期初增长 26,484.73 万元,增幅达 148.47%;你公司现金流量
表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 0。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其他
应付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有关勾稽关系是否正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借款较期初增加 26,484.73 万元,主要系如下
原因造成:
    1、2020 年 11 月 4 日,中关村担保向江苏院发出通知函,因其是江苏院 2017
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2 亿元)的担保人,在江苏院无法按期
偿付该债权利息及本金的情况下,应债券持有人的要求,中关村担保已对江苏院
2 亿元债券及相应利息、手续费进行了代偿,故本次合并报表增加中关村担保的
其他应付 22,395.45 万元;
    2、因文科担保 2019 年 4 月替江苏院代偿浙商银行 7300 万借款,破产管理
人对其据此申报的债权本金相应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予以确认,导致本期增加
其应付款 3,780.87 万元;
    3、2020 年,武汉恒健通借款增加 1500 万元及利息增加 415.58 万元,本期
武汉恒健通、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环保”)及本公司签订
三方债务转移暨抵销协议,约定由神雾环保代本公司偿还本公司向武汉恒健通的
借款 1,577.01 万元,视为神雾环保已偿还本公司欠款 1,577.01 万元,相抵后本期
对武汉恒健通净增加 338.56 万元;
    4、金川神雾增加利息 99.68 万元;
    5、武汉新跃借款增加 626.57 万元及利息增加 236.52 万元;同期归还武汉新
跃 992.93 万元,净减少 129.84 万元;
    报告期内,因全年未正常经营,公司的借款增加系由于上述中关村担保代偿
江苏院债券本息、借款的利息及违约金的增加和三方抵债等原因导致,均未通过
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故公司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零。
    2、公司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的增加主要如下原因:
                                                                            单位:元

  科目         年初            年末            本期增加            增加主要原因


其他应付                                                      中关村代偿债券增加
           297,261,151.58   567,130,118.12   269,868,966.54
   款                                                         22,395.45 万元;
  科目        年初             年末      本期增加           增加主要原因

                                                    文 科 担保 利息 及违 约 金

                                                    3,780.87 万元;

                                                    单 位 往来 利息 及诉 讼 费

                                                    本期增加 944.14 万元(注

                                                    1);

                                                    管 理 人核 减和 无法 支 付

                                                    款 导致应 付减 少 556.26

                                                    万元(注 2);

                                                    单 位 往来 调整 导致 应 付

                                                    本期增加 422.69 万元。


注 1:单位往来本期利息增加 944.14 万元,系周水荣利息增加 424.00 万元,武
汉恒健通净增加 338.56 万元,金川神雾增加利息 99.68 万元;其他供应商本期利
息及诉讼费增加 81.90 万元。
注 2:破产管理人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依法核减以及无法支付的款项导致其他
应付款减少金额 556.26 万元;


     会计师核查及意见:
     核查程序:
     向公司管理层了解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相关内部控制、编制方法;向公司获取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底稿;对现金流量表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勾稽关
系进行了重新计算;结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有关项目较前期变动情况,分析现
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变动的合理性;了解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编制口径以及项目
金额与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等现金收付情况的一致性等。
     基于我们所执行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的他应付款的增长原因及企业
的上述回复与我们执行 2020 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
致
      五、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预计负债 39,876.16 万元,均为对外提供担
保产生的预计负债。请你公司核查以下问题:
     (一)根据年报,你公司有多项未判决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23,124.47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诉讼、仲裁的具体情况,说明对有关事项未计提预计
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经公司核实,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年报披露的重大诉讼金额合计
31,280.48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告或    被告或被申请                                                  是否入
                                 案由     涉诉金额             诉讼进展
号    申请人        人                                                          账

     东亚银     江苏省冶金设
       行(中    计院有限公司
     国)有限    吴道洪、神雾科
     公司上     技集团股份有
                                 金融借                                       诉讼未
     海分行、   限公司、神雾节
1                                款合同              8,000      二审中        决,已入
     东亚银     能股份有限公
                                 纠纷                                           账
       行(中    司、甘肃金川神
     国)有限    雾资源综合利
     公司南     用技术有限公
     京分行           司

      交通银
      行股份                     金融借
                江苏省冶金设
2     有限公                     款合同          2,906.3        执行中        已入账
                计院有限公司
      司江苏                     纠纷
      省分行

      中国银
                                                                              已按该
      行股份                     金融借
                神雾节能股份                                 二审已撤诉,一   诉讼金
2     有限公                     款合同         9,678.22
                  有限公司                                     审判决生效     额确认
      司南京                     纠纷
                                                                                入账
        分行

                                                                              破产管
                                                                              理人对
                                                                              部分申
      金川集
                                                                              报材料
      团工程    江苏省冶金设     建设工
3                                               9,377.01        二审中        不认可,
      建设有    计院有限公司     程纠纷
                                                                              公司预
      限公司
                                                                              估入账
                                                                              9,305.01
                                                                              万元
                                                                     诉讼未
                                                                       决,

     中油吉                                                           已按破
                              安装施                                  产管理
     林化建    江苏省冶金设
4                             工合同          1,318.95    二审中      人预估
     工程有    计院有限公司
                              纠纷                                      金额
     限公司
                                                                     1,421.30
                                                                      万元入
                                                                          账

合
                                             31,280.48
计

     上述债务均已计入短期借款、应付利息、应付账款相应的科目中,故未在预
计负债中体现,报告期内公司已计入相应科目中。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重大诉讼金额应为 31,280.48 万元与 2020 年年
度报告披露金额 23,124.47 万元的差异原因系金川建设涉诉金额在年报系统中填
写错误,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报
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年报更正披露给投资
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二)根据预计负债报表附注,因周水荣与神雾电力、神雾环保、神雾节能
的《借款合同》纠纷,你公司计提预计负债 5,956.78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
预计负债金额的确定过程及依据,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17 年 10 月 26 日,周水荣与北京神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
电力”、神雾环保、神雾节能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神雾电力、神雾环保、神雾
节能向周水荣借款 10,000 万元,借款期间自 2017 年 10 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25 日,神雾集团、吴道洪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债务到期后,尚欠周水荣本金
5,300 万元。
     2019 年 2 月,债权人提起诉讼,2019 年 3 月 11 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民事裁定:冻结神雾电力、神雾环保、神雾节能、神雾集团、吴道洪银行存
款人民币 7,753.12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2019
年 9 月 20 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各方确认
神雾电力、神雾环保、神雾节能尚欠周水荣借款本金 5,300 万元及 2018 年 3 月 1
日之后按年利率 24%计算的利息,另本案应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311.17 万元,各
债务人分期偿还债权人借款;(2)神雾集团、吴道洪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计本金 5300 万元未付及孳生利息 3,635.17 万元;
由于此案中涉及三个债务人,借款合同中并未约定每个借款人的具体借款金额,
且法院判决三方债务人均承担还款责任即三方为共同债务人;在咨询公司律师意
见后,三方各承担三分之一债务;但因周水荣向神雾环保、神雾电力追回剩余三
分之二的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可能性很小,且神雾节能为共同债务人,故处理为预
计负债:
       2019 年入账本金及利息:
       借:营业外支出   5,108.78 万元
         贷:预计负债-周水荣     5,108.78 万元
       2020 年入账利息:
       借:营业外支出      848 万元
         贷:预计负债-周水荣     848 万元


       会计师核查及意见:

   查核程序:获取了相关案件诉讼材料;复核由于该案件计提预计负债金额的
准确性等。
   我们认为公司的上述回复与我们执行 2020 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六、根据年报,你公司计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期间利息 18,555.71
万元,你公司确认为利息收入,因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未能收回该款项,你
公司对上述应收利息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根据江苏院破产重整方案,自南
京中院批准江苏院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江苏院对债权人的 142,133.002 万
元债务转移由控股股东神雾集团代为清偿,江苏院就相应债务不再向债权人承
担清偿责任;该等债务转移至控股股东之日,江苏院就该等债务欠付控股股东
     神雾集团的款项与神雾集团欠付江苏院的等额占用资金的款项(包含本金与利
     息)相互抵销。请你公司:
        (一)详细说明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过程与依据,说明相关利息是否足以覆
     盖资金占用成本,是否有利于维护你公司利益。
            回复: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控股股东神雾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
     计提利息 18,555.71 万元。
            (1)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依据
            利息计算依据是破产管理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第十八条:“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
     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
     失,违约行为发生在 2019 年 8 月 19 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
     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
     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确定的债权人债权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按资
     金债权逾期金额及逾期天数计算,在 2019 年 8 月 19 日之前按一年期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 4.35%、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之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基本利率(LPR)计
     算。
            (2)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过程
            江苏院就神雾集团尚未归还的占用金额以实际占用期限为基准,按照上述计
     息依据(2019 年 8 月 19 日前按照年化利率 4.35%,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按照实际 LPR)计算该等占用资金期间利息。
                                          利息计算表
序                                           往来款本         计息天数         截止 2019.8.19 利
            日期            资金转出方
号                                          金(万元)    (截止 2019.8.19)     息(万元)

1      2017/3/15             湖北广晟          6,000.00                  887              643.08

2       2017/4/7             湖北广晟         16,000.00                  864            1670.40

3      2016/12/9             湖北广晟          9,500.00                  983            1128.40

4      2017/12/20            湖北大道          3,000.00                  607              220.04
序                                     往来款本         计息天数         截止 2019.8.19 利
          日期         资金转出方
号                                    金(万元)    (截止 2019.8.19)     息(万元)

5      2017/12/22       湖北大道          420.00                   605               30.70

6       2018/4/30       湖北大道          -15.02                   476               -0.86

7       2017/11/3       湖北达晨        2,500.00                   654              197.56

8      2017/11/29       上海迅度        5,600.00                   628              424.95

9      2017/11/22       上海迅度          450.00                   635               34.53

10     2017/11/23       上海迅度        1,000.00                   634               76.61

11     2017/12/15       上海迅度        4,200.00                   612              310.59

12     2017/12/29       上海迅度          550.00                   598               39.74

13      2018/1/3        上海迅度        1,200.00                   593               85.99

14      2018/1/10       上海迅度           50.00                   586                3.54

15      2018/1/24       上海迅度          500.00                   572               34.56

16     2017/11/29       上海领程        1,900.00                   628              144.18

17     2017/11/29       上海领程        2,500.00                   628              189.71

18     2017/12/29       上海领程        8,500.00                   598              614.20

19      2018/1/3        上海领程        3,000.00                   593              214.96

20     2017/12/29       上海慧银        6,000.00                   598              433.55

21      2018/1/3        上海慧银        6,000.00                   593              429.93

22      2017/7/14      张家港海陆       3,000.00                   766              277.68

23      2017/8/24      张家港海陆         500.00                   725               43.80

24   2017/7/3 年转回   张家港海陆       -1,100.00                  778             -103.41

25      2017/9/5       张家港海陆        -500.00                   713              -43.08

26    2017/1/1 转回    张家港海陆        -280.00                   596              -20.16

27      2017/7/11      中化十六建       7,500.00                   769              696.91

28    2017/7/3 退回    中化十六建        -100.00                   778               -9.40

29     2016/12/27      南京清海环保     6,000.00                   965              699.63

30      2017/9/4       南京清海环保     1,000.00                   714               86.28

31      2017/6/1       南京清海环保       950.00                   810               92.98
序                                          往来款本         计息天数          截止 2019.8.19 利
         日期            资金转出方
号                                         金(万元)    (截止 2019.8.19)      息(万元)

32     2017/6/2          南京清海环保          990.00                   809                96.78

33     2017/8/25         南京清海环保        1,499.00                   724               131.14

34   2017/7/3 转回       南京清海环保         -719.47                   778               -67.64

35   2017/7/3 转回       南京清海环保        -1,760.00                  778              -165.45

36   2017/7/3 转回       南京清海环保         -300.00                   778               -28.20

37     2016/1/1           南京恒荣           3,000.00                   1327              481.04

38     2016/1/1           南京恒荣           7,055.00                   1327            1131.24

     2017 年 5-8 月
39                        南京恒荣           2,460.00                   810               240.77
     (2017/6/1)

40     2017/5/18          南京恒荣           1,690.00                   823               168.06

41     2017/5/18          南京恒荣           1,350.00                   823               134.25

42     2017/6/1           南京恒荣           1,000.00                   810                97.88

43     2017/7/17          南京恒荣             300.00                   763                27.66

44     2017/7/17          南京恒荣             500.00                   763                46.10

45   2016/7/2 转回        南京恒荣           -2,345.54                  1144             -324.23

46   2016 年转回          南京恒荣            -680.00                   1144              -94.00

47   2017 年转回          南京恒荣            -546.94                   778               -51.42

48   2017 年转回          南京恒荣           -3,260.00                  778              -306.47

49    2017/10/26          南京恒荣             -95.00                   662                -7.60

50     2017/9/4           南京恒荣           -1,000.00                  714               -86.28

51     2017/7/18          溧阳正阳           3,000.00                   762               276.23

52     2017/7/31          溧阳正阳            -400.00                   749               -36.20

53     2017/7/3           江苏宏大           8,400.00                   777               788.66

54     2017/7/3           江苏扬建           8,940.00                   777               839.35

                      江苏院欠神雾集团年
55    2017/12/31                             -1,931.46                  596              -139.10
                           末余额

56    2018/12/31      江苏院欠神雾集团年      -608.63                   231               -16.99
序                                                     往来款本        计息天数         截止 2019.8.19 利
           日期               资金转出方
号                                                    金(万元)   (截止 2019.8.19)     息(万元)

                                  末余额

             截止 2019/8/19 小计                      122,361.94                                   11,783.12

2019 年 8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金 122,361.94 万元按 LPR 计算自的利息                     6,792.28

     2019/12/20 至 2019/12/31 江苏院欠神雾集团
57                                                         -0.41                  12                   -0.01
         年末余额按 LPR 计算(如下表)

     2019/12/31 至 2020/12/20 江苏院欠神雾集团
58                                                       -354.55                    0                 -19.68
         年末余额按 LPR 计算(如下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计                 122,006.98                                   18,555.71

          其中: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本金 1,223,619,370.94 元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 LPR 计算如下: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本金          利率      计息天数     计息(万元)

          2019-8-20     2019-9-20       122,361.94        4.25%          31              447.81

          2019-9-20    2019-10-21       122,361.94        4.20%          31              442.54

         2019-10-21    2019-11-20       122,361.94        4.20%          30              428.27

         2019-11-20    2019-12-20       122,361.94        4.15%          30              423.17

         2019-12-20     2020-1-20       122,361.94        4.15%          31              437.27

          2020-1-20     2020-2-20       122,361.94        4.15%          31              437.27

          2020-2-20     2020-3-20       122,361.94        4.05%          29              399.21

          2020-3-20     2020-4-20       122,361.94        4.05%          31              426.74

          2020-4-20     2020-5-20       122,361.94        3.85%          30              392.58

          2020-5-20     2020-6-20       122,361.94        3.85%          31              405.66

          2020-6-20     2020-7-20       122,361.94        3.85%          30              392.58

          2020-7-20     2020-8-20       122,361.94        3.85%          31              405.66

          2020-8-20     2020-9-20       122,361.94        3.85%          32              418.75

          2020-9-20    2020-12-20       122,361.94        3.85%         102             1334.76

       本金 122,361.94 万元从 2019-8-20 至 2020-12-20 按 LPR 利息小计                   6792.28

          2019-8-20     2019-9-20           -354.55       4.25%          31               -1.298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本金         利率     计息天数   计息(万元)

   2019-9-20    2019-10-21        -354.55    4.20%          31           -1.282

  2019-10-21    2019-11-20        -354.55    4.20%          30           -1.241

  2019-11-20    2019-12-20        -354.55    4.15%          30           -1.226

  2019-12-20     2020-1-20        -354.55    4.15%          31           -1.267

   2020-1-20     2020-2-20        -354.55    4.15%          31           -1.267

   2020-2-20     2020-3-20        -354.55    4.05%          29           -1.157

   2020-3-20     2020-4-20        -354.55    4.05%          31           -1.236

   2020-4-20     2020-5-20        -354.55    3.85%          30           -1.138

   2020-5-20     2020-6-20        -354.55    3.85%          31           -1.175

   2020-6-20     2020-7-20        -354.55    3.85%          30           -1.138

   2020-7-20     2020-8-20        -354.55    3.85%          31           -1.175

   2020-8-20     2020-9-20        -354.55    3.85%          32           -1.213

   2020-9-20    2020-12-20        -354.55    3.85%         102           -3.868

  本金 354.55 万元从 2019-12-20 至 2020-12-20 按 LPR 利息小计            -19.68

   因管理人对债权人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如上,故公司在咨询管理人
后,按上述标准计提对神雾集团的资金占用利息,即 1.86 亿元。报告期内对非
金融机构计提的利息 1.12 亿元(其中:供应商的利息、延迟履行金和诉讼费合
计 0.45 万元),该占用利息金额已经可以弥补公司因未支付债权人相等金额债权
而给公司造成的违约损失,即可以弥补公司资金占用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利益。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南京中院批准执行江苏院重整计划(草案),
江苏院对债务人的有关负债已与江苏院对神雾集团的债权(包含本金与利息)
进行了相互抵销。请你公司结合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报告期内对应
收神雾集团利息全额计提坏账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因控股股东神雾集团目前正遭遇流动性危机,亦无改善经营的具体措施,神
雾集团长期没有能力偿还所占用的资金及利息金额,客观上无偿债能力。2020
年 12 月 31 日仍应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对应收神雾集团的利息全额计提坏账
合理,符合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减值的有关规定,应全额计提减值。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 年第 2 期)(会计
部函【2009】60 号)问题四的解释,“对于上市公司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
组交易,何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解答:由于涉及破产重整的债务重组协议执行
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上市公司通常应在破产重整协议履行完毕
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重大不确认性已经消除。
    南京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的重整
申请,神雾集团的债权与债务进行抵销作为破产重整计划的一部分,其结果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应在破产重整协议履行完毕后确认债
务重组收益。故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神雾集团的利息全额计提坏账。
    会计师核查及意见:
    1、测算利息的计提是否正确;
    2、检查供应商利息的计提测算,利率与对神集团利率是否一致;
    3、检查神雾集团确认计提利息的协议;
    4、执行函证程序;
    5、检查神雾集团目前公司财务情况,判断是否具有可收回性;
    6、检查破产管理及其聘请的评估机构对该项资产的认定。

   我们认为公司的上述回复与我们执行 2020 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七、根据年报,报告期末你公司的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 0,主要是由无形资
产正常摊销及年底一次性摊销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专利技术因长期未交费已多
数失效。请你公司:
   (一)列示你公司主要失效的专利技术,说明上述专利失效事项对你公司主
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业务资质等的具体影响,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失效的专利如下所示:
        资产                                          使用   使用   已计提期   一次性摊销金额
序号                 资产名称          开始使用日期                                                 使用状态
        类别                                          年限   月限      数          (元)

                用于冷却直接还原铁的
 1     专利权                            2013/4/1     10     120       92        501,624.76        专利权终止
                       装置

                一种冷固结球轩烘干系                                                            避免重复授权,放弃
 2     专利权                            2013/4/1     10     120       92        501,624.76
                        统                                                                           专利权

                用于烘干冷固结球团的
 3     专利权                            2013/4/1     10     120       92        501,624.76        专利权终止
                       系统

                一种转底炉出料的水冷
 4     专利权                            2013/4/1     10     120       92        501,624.76        专利权终止
                    溜槽输送装置

                冶金固废处理转底炉烟
 5     专利权                            2013/4/1     10     120       92        501,624.76        专利权终止
                   气系统防堵装置

                适用于转底炉生产的高
 6     专利权                            2013/4/1     10     120       92        501,624.76        专利权终止
                   炉污泥烘干系统

                一种转底炉生产用排蒸
 7     专利权                            2013/4/1     10     120       92        501,624.76        专利权终止
                       装置

 8     专利权   转底炉水封槽排渣装置     2013/4/1     10     120       92        501,624.76        专利权终止

 9     专利权   一种链篦式兰炭烘干机     2013/4/1     10     120       92        501,624.76        专利权终止
        资产                                           使用   使用   已计提期   一次性摊销金额
序号                  资产名称          开始使用日期                                                 使用状态
        类别                                           年限   月限      数          (元)

                转底炉还原-燃气炉熔炼

10     专利权   熔分综合利用矾钛磁铁      2015/6/1     10     120       66        943,842.97     专利权保全及其解除

                      矿的方法

                煤基直接还原铁转底炉
 11    专利权                             2015/6/1      9     108       66        815,666.67     专利权保全及其解除
                    及其燃烧方法

                从铜渣中分离有价金属
12     专利权                             2015/6/1      7     84        66        449,448.93     专利权保全及其解除
                       的系统

                一种处理难选铁矿石的
13     专利权                             2015/6/1     10     120       66        943,842.95        专利权终止
                        设备

                转底炉直接还原-电炉熔
14     专利权                             2015/6/1     10     120       66        943,842.95     专利权保全及其解除
                分处理贫锰铁矿的方法

                含碳球团转底炉直接还
15     专利权                             2015/6/1     10     120       66        943,842.95        专利权终止
                  原提铁降硫的方法

                含金银硫酸渣综合回收
16     专利权                             2015/6/1      9     108       66        815,666.67     专利权保全及其解除
                       的方法

                从镍渣中分离金属铁系
17     专利权                             2015/6/1      9     108       66        815,666.67     专利权保全及其解除
                         统
        资产                                           使用   使用   已计提期   一次性摊销金额
序号                  资产名称          开始使用日期                                                 使用状态
        类别                                           年限   月限      数          (元)

                提高冶金渣球团金属化
18     专利权                             2015/6/1      9     108       66        815,666.67     专利权保全及其解除
                      率的系统

                                                                                                 避免重复授权,放弃
19     专利权   燃气熔分炉和炼铁装置      2015/6/1     10     120       66        943,842.95
                                                                                                      专利权

                用竖炉还原-电炉熔分综

20     专利权   合利用钒钛磁铁矿的方      2015/6/1     10     120       66        943,842.95     专利权保全及其解除

                         法

                煤制还原气气基竖炉直
21     专利权                             2015/6/1     10     120       66        943,842.95     专利权保全及其解除
                接还原冶金方法及系统

                一种粉煤气化制气及气

22     专利权   基竖炉直接还原冶金的      2015/6/1     10     120       66        943,842.95     专利权保全及其解除

                     方法及系统

23     专利权         炼铁装置            2015/6/1      9     108       66        815,666.67        专利权终止

       计算机
24                 Mcafee 杀毒软件       2017/12/27    10     120       36         40,683.78        无使用价值
        软件

       计算机
25                    绿盾软件           2018/2/28     10     120       34         4,900.29         无使用价值
        软件
        资产                                           使用   使用   已计提期   一次性摊销金额
序号                  资产名称          开始使用日期                                              使用状态
        类别                                           年限   月限      数          (元)

       计算机   PKPM 升级 V4 版本软件
26                                        2018/11/30   10     120       25         47,090.51     无使用价值
        软件        (设计软件)

       计算机   PKPM 结构软件(设计软
27                                        2019/5/20    10     120       19        141,938.73     无使用价值
        软件            件)

                                        合计                                     16,827,762.05
       2、公司自 2017 年遭遇流动性危机后,经营出现停滞,上述专利因长期未维
护已失效,该等专利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原有的转底炉清洁冶炼直接还
原技术及氢气竖炉清洁冶炼技术申请的专利。该等专利的失效将导致公司核心技
术存在被同行企业或其他潜在竞争者模仿或抄袭从而得不到法律保护的风险,公
司核心竞争力将受到影响。但江苏院冶金甲级设计资质未受专利和软件失效影
响。本报告期内,江苏院因到期无法偿还债务已向南京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3、应对措施:后续江苏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则有助于公司和江苏院解决
债务问题,推动公司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一方面若公司后期主营业务不变,
仍从事节能环保行业清洁冶炼业务,公司将紧密跟踪行业内潜在订单,补充招聘
技术设计及施工人员,同时逐步通过新项目试验提高原有技术创新性并重新申请
新的技术专利,巩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注入新的资产带来新领
域的专利技术及新业务不断提高和夯实公司的竞争力。
   (二)结合你公司无形资产的资产范围、使用寿命、摊销方法等会计估计,
说明报告期内一次性摊销无形资产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回复:
       公司无形资产的资产范围、使用寿命、摊销方法如下:

          项目              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专利权                       10 年                     直线法

软件                         10 年                     直线法

       报告期期内,公司专利已失效,上述失效专利技术预计已不能为公司带来经
济利益;公司的设计软件主要为公司设计部门使用。报告期内,江苏院已申请破
产重整,公司主营业务已全面停滞,该设计软件亦再无使用价值;管理人聘请的
评估机构对账面上拥有的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为 0,公司认为其不再符合无形资产
的定义;故公司对上述专利权和软件进行一次性摊销是合理的。
       会计师核查及意见:
       核查程序:

       1、通过公开信息及相关的网站,检查公司的专利权存续情况;

       2、检查破产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情况;
                                       5
    3、了解公司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

    4、查看公司报废的批准文件及管理人的重整报告中对无形资产的描述;

    通过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一次性摊销无形资产是合理的。


    八、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0 年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7.34 万元。请结合
第四季度业务开展情况、冲回收入涉及的具体交易内容、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
冲回原因等补充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负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20 年第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87.34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确认收入金                       收入确认时
    客户名称                         交易内容                       收入确认依据   冲回原因
                    额(元)                             点

                                                                                   补充协议
张家港海陆钢结                     冲回 2020 年 6    2020 年 6 月   补充协议取得
                   -3,233,442.48                                                   约定为补
构有限公司                         月已确认收入                     时间
                                                                                   偿款

福建三钢(集团)
                                                                    项目完工进度
三明化工有限责       778,301.89    确认项目收入     2020 年 12 月
                                                                    百分比
任公司

湖北旺冰恒建设                                                      库存商品控制
                     309,557.52    确认项目收入     2020 年 12 月
工程有限公司                                                        权转移

江苏长强钢铁有                                                      项目完工进度
                      99,056.60    确认项目收入     2020 年 12 月
限公司                                                              百分比

宝武炭材料科技                                                      项目完工进度
                      37,735.85    确认项目收入     2020 年 12 月
有限公司                                                            百分比

南京钢铁集团冶                                                      项目完工进度
                      14,150.94    确认项目收入     2020 年 12 月
山矿业有限公司                                                      百分比

安徽诚铭热能技                                                      项目完工进度
                       9,433.96    确认项目收入     2020 年 12 月
术有限公司                                                          百分比



                                             6
                    确认收入金                     收入确认时
   客户名称                          交易内容                      收入确认依据     冲回原因
                     额(元)                           点

                                                                   开具增值税专

滁州盛元金属制                                                     用发票造成的
                            0.01    确认项目收入   2020 年 10 月
品有限公司                                                         与前期已确认

                                                                   收入的尾差

                                                                   2020 年 10-11

南京嘉创商业管                      确认办公楼租   2020 年 10-12   月按《办公楼租
                      111,764.69
理有限公司                          赁收入                   月    赁合同》约定的

                                                                   租金确认收入

合计                -1,873,441.02




       公司第四季度冲回的收入为张家港海陆的 323.34 万元。根据 2017 年 5 月 20
日,张家港海陆与江苏院签定 6000 万元钢结构的合同,后因江苏院未能履行剩
余部分合同而导致张家港海陆因前期备货导致其承担合同损失 2,270.99 万元。
2020 年 6 月,江苏院与张家港海陆签订补充协议,因江苏院目前项目停滞、资
金短缺,张家港海陆按 1,905.61 万元做为解除合同的赔偿。公司在第二季度时公
司在第二季度时误将该 2,270.99 万元与 1905.61 万元差额确认为 323.34 万元收入
及 42.03 万元应交税金。公司第四季度对其进行更正,对收入及税金予以冲回,
将解除合同的 1905.61 万元确认为营业外支出。公司认为如上处理后,收入合理
且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及意见:
       核查程序:
       1、获取补充协议并进行检查;
       2、将对应付余额与申报材料及管理人确定金额进行核对;
       3、检查公司的批准文件;
       4、向破产管理人及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会计处理合理且符全会计准则规定。



                                             7
    九、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确认了营业外收入 4,990.80 万元,其中无法
支付的款项 3,640.01 万元,管理人核减债务 1,350.36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款
项的具体发生原因,确认损益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确认了营业外收入 4,990.80 万元,其中无法支付的款项
3,640.01 万元,管理人核减债务 1,350.36 万元。具体构成及明细如下:
    1、公司无法支付的款项明细如下表:

              核销原因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公司注销(注 1)       山东尼克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560.61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4.46

                                  浙江鑫朵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3.8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4.5
公司核实已过诉讼时效(注 2)
                                  陕西仪新测控仪表有限公司                      2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0.57

                                  剑桥阀业(上海)有限公司                  0.45

个人借支项目税金无需支付                          王 XX                     3.63
                               合计                                      3,640.01




    2、管理人核减债务明细如下:

核销原因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13.26

                         建华豫苑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106.4

管理人核定过诉讼时效     北京艾瑞机械有限公司                                71.2

而核减(注 2)           中宇合力自控设备(北京)有限公司                  64.71

                         南通源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                          51.51

                         武汉建新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0.76


                                         8
核销原因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抚顺市榆林耐火材料厂                           26.71

           湖北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母公司                  17.5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15

           山东普瑞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1.9

           广东华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1.52

           宜兴恒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1.05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通用设备分公司             10.93

           葫芦岛市威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7.78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94

           淮北矿山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5.95

           湖北百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5

           江苏宏强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4.5

           河南太行全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3.71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3.29

           廊坊富航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2.75

           南京鑫广汇酒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2.5

           四平维克斯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2.42

           上海亿维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3

           江苏万达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2.04

           江苏明洋环保有限公司                                 2

           南京风启垒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1.94

           江苏永昌膨胀节有限公司                          1.85

           南京优倍电气有限公司                            1.51

           南京苏冶钙业技术有限公司                        1.05

           云南凯歌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0.96

           宁波邦力液压传动有限公司                        0.72

           江苏大洋冷却塔有限公司                              0.6

           太重煤机有限公司                                0.47
                              9
核销原因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磐亚喷雾系统(常州)有限公司                     0.41

                       武汉海韵仪表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0.41

                       荆州市泽发阀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0.24

                       常州市东升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0.18

                       常州潞城传感器有限公司                           0.16

                       日照市永和泵业有限公司                           0.14

                       扬州顺达重工设备有限公司                         0.13

                       江苏百灵衡器制造有限公司                          0.11

                       小计                                           614.44

                       湖北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                        43.16

                       建华豫苑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10.28

                       冷水江市泰和金属有限公司                         7.56

                       荆州宏盛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12

                       昆山新东久机械有限公司                           2.45

                       石家庄冠翔建材有限公司                               1.8

管理人核减             江苏德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5

                       阳泉市瑞鼎商贸有限公司                           0.87

                       安徽维尔特仪表线缆有限公司                       0.71

                       北京远东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0.67

                       阳泉市恒信昱达耐火材料经销有限公司               0.34

                       岳阳华兴钢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0.2

                       小计                                            72.66

和解不再支付(注 3)   湖北江玉龙珠商贸有限公司                       313.26

法院判决不承担责任
                       昆山华瑞国际汽配城有限公司                     350.00
(注 4)

合计                                                                 1,350.36

       注 1:山东尼克尔于 2019 年 11 月申请公司注销,并成立清算小组。江苏院
因收到山东尼克尔清算的通知函,向清算组申报合同未完工解除合同损失。2020
                                       10
年,清算组向江苏院回函确认对江苏院债务,但无资产可供清偿,公司也无需再
向其支付已收到的预付款,故将该预收款项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注 2:经破产管理人对债权申报材料的检查与认定,破产管理人按法律法规
对超过三年未进行追偿的债权不予确认,合计因过诉讼时效而确认收益的金额为
614.44 万元;公司管理层根据该法律规定对公司账面上超过三年未追偿的债务进
行清理,清理出 75.78 万元应确认为收益。
    注 3:经管理人审核,湖北江玉龙珠因与江苏院达成和解,因与江苏院达成
和解,不再要求江苏院对其进行清偿;
    注 4:昆山华瑞国际汽配城有限公司因法院判决不由江苏院承担责任,管理
人做为不予确认债权。


   会计师核查及意见:
   核查程序:
    1、获取被注销公司的网络信息及被注销公司清算组出具的文件;
    2、查看交易的时间,对破产管理人进行访谈,对其核实债权债务及核销债
权债务的程序予以了解,并对结果进行检查;
    3、检查法院判决及和解协议;

   经我们对 2020 年度年报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上述程序的核查,我们认为公
司对于上述款项确认为损益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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