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节能:2021-082 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2021-07-13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公告编号:2021-082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雾节能”)已于近日
收到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破产管理人书面通知,
江苏院破产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管理人监管职责已终止。
    2、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已于2021年4月20日裁定
批准《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江苏院重整程序,江苏院重
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南京中院不再出具执行完毕的法律文书。


    一、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的概述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唯一经营主体江苏院已严重资不抵债,为尽快解决历史
遗留问题、减少公司的运营负担、改善公司经营水平,江苏院已于 2020 年 9 月
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
    2020 年 11 月 20 日,江苏院收到南京中院《决定书》((2020)苏 01 破申 76
号),南京中院决定对江苏院启动预重整。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苏院收到南京
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 01 破 49 号),南京中院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的重整申请,同时指定了江苏三法律
师事务所为江苏院重整期间管理人。
    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制定了相关的债权分类及债权清偿方案、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债务人经营方案等。
    2021 年 2 月 23 日下午 14:30 江苏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网络会议形式
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召开,会议由南京中院主持。
    2021 年 3 月 25 日,江苏院重整计划草案经会议经分组表决,普通债权组、
税务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江苏院
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2021 年 4 月 22 日,江苏院收到了南京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 01
破 49 号之二),南京中院已裁定批准《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并终止重整程序。
    2021 年 4 月 29 日,江苏院收到重整投资人汇入的 2 亿元重整投资款并转入
管理人账户,用于支付江苏院重整费用、清偿债权。汇款方为武汉君成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君成”),武汉君成为江苏院重整投资人汉宸(武汉)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宸投资”)根据江苏院重整计划设立的 SPV 公司。
    2021 年 5 月 31 日,重整投资人汉宸投资已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评
估价值为 1.5 亿元的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本”)
100%股权过户至江苏院名下,联合立本已成为江苏院的全资子公司。
    二、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院破产重整管理人书面通知,江苏院重整计划已经执行
完毕。现将具体通知公告如下:
    根据江苏院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截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江苏
院已完成以下内容:
    1、债权人已经按照重整计划获得相应的现金受偿或者相应受偿的资金已由
管理人预留;
    2、以江苏院对神雾集团的债权已经分配完毕;
    3、武汉君成(SPV 公司)取得了江苏院 49%股权,相应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
已经获得 SPV 公司相应份额的股权。
    4、重整投资人汉宸投资已将其持有的联合立本 10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江苏
院,完成了重整计划规定的实物资产投资。

    因此,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江苏院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九条、九十条、九十一条相关的规定以及江苏院重整
计划的规定:江苏院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期届满

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

职责终止。

    根据江苏院破产管理人的书面通知:“管理人已经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向南

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根据上述法律

规定,管理人监督职责已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法院是否应当出具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的裁定,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但《破产法》对此并没有明确法

律依据。就本案而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做出裁定终止江苏院重整程序,

江苏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出具执行完毕的法律文

书。”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一)江苏院已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本次重整计划的顺利执
行极大的改善了江苏院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江苏院重回良性发展轨道,逐步恢
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同时参照江苏院的《重整计划》,神雾节能与其部
分债权人亦已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并已执行完毕。根据江苏院债务清偿及神雾节能
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情况,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重整及债务和解将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
计后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江苏院注册资本变更为 9,804 万元,股权结构
如下:
    1、公司直接持有江苏院股权 50,000,000 股,占江苏院总股份的 51%(保留
整数);
    2、武汉君成持有江苏院 48,040,000 股权,占江苏院总股份的 49%(保留整
数);
    其中,武汉君成的股东结构如下:
    (1)汉宸投资持有武汉君成 189,060,751 股,占武汉君成总股份的 63.994%;
    (2)神雾节能持有武汉君成 8,824,523 股,占武汉君成总股份的 2.987%;
    (3)江苏院及神雾节能 171 家债权人合计持有武汉君成 77,549,410 股,占
武汉君成总股份的 26.249%;
    (4)黎梦龙(发起人股东)持有武汉君成 10,200,000 股,占武汉君成总股
份的 3.453%;
    (5)李瑞(发起人股东)持有武汉君成 9,800,000 股,占武汉君成总股份的
3.317%;
    江苏院股权结构图如下:




    汉宸投资股权结构:
   四、风险提示
   1、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已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
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7月12日、2020年11月19日和2020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9)、《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5.1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行为,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2、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
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第(一)、
(二)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1 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 14.3.1 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
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
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
值 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
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
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
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 条规定的条
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有权决定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