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2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神雾
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拟与债权人签订《贷款减免协议》的议案
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拟与债权人签订《贷款减免协议》的议案》,公司拟计划参照《江苏省冶金设计
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与债权人签署《贷款减免协议》,若该协议顺利签署将切
实解决公司债务问题,为公司摆脱困境创造有利条件,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审众环”)在证券业务执业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
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审众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翟浩 丁晓殊 钱传海
2021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