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节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12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2021年8月9日收到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
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予以事前认可:
通过审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证券业务执业资格等
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
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
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
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翟浩 钱传海 丁晓殊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