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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节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1-093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8月27日14:30
       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道水岸星城B区T2一单元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浪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79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324,220,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85%。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04,474,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7.77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76人,代表股份19,746,5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87%
       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浪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及网络
方式表决;董事吴凯、朱锡银、董事会秘书董郭静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吴浪、
崔博、吕建中、独立董事翟浩、钱传海、丁晓殊视频出席会议。江苏天察律师
事务所律师视频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
况如下:
    1、《关于拟与债权人签订《贷款减免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625,2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3%;
反对59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5%;弃权8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50,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9833%;
反对59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0127%;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订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647,4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1%;
反对57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6%;弃权8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3,0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0957%;
反对57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9003%;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650,0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9%;
反对56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8%;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5,6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1089%;
反对56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8709%;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0.020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驰 冯华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