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节能: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0101561号2021-08-31
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21)010156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公司”)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众环审字(2021)0102936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归
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980.06 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在重整投资人和债权人的支持下
已完成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债务清偿、职工欠薪发放,
部分银行账户解封,管理层积极恢复公司在冶金行业的传统业务,同时重整投资人按照投资
约定将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本”)100%股权注入江苏院,实
现公司在天然气压力能综合利用、蒸汽再压缩利用、煤矿矿井余热综合利用和煤矿热害治理
等领域业务的拓展。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营业规模不大,重点合作项目尚未落地实施。上
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神雾节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神雾
节能公司在附注二、2 中已经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
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 所述,江苏院已被江苏
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重整((2020)苏 01 破 49 号),江苏院的破产管理人已向南
京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2021 年 4 月 20 日南京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通过
破产重整计划,截止 2021 年 4 月 28 日,江苏院已将需以货币资金偿付债权人的资金支付到
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重整投资人承诺投入的资产皆已如实投资到位。2021 年 5 月 28 日,
重整投资人汉宸投资已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评估价值为 1.5 亿元的武汉联合立本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本”)100%股权过户至江苏院名下,联合立本已成为江
苏院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院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 所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神雾节能公司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2020 年 1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编号:赣证调查字 2019019 号、赣证调查字 2020015 号),决定对公司进行
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
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发表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六节、二十一条规定:如
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
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对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
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已发表
的审计意见。
如本专项说明一、所述,神雾节能公司对维持持续经营能力的应对计划和改善措施,我
们认为神雾节能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神雾节能公司已作
出充分披露,故我们在报告中增加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段落,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的理由与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
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
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
强调事项段。
1、如本专项说明二、(1)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院”)已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重整((2020)苏 01 破 49 号),江苏
院的破产管理人已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2021 年 4 月 20 日南京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通过破产重整计划,截止 2021 年 4 月 28 日,江苏院已将需以货币资金偿
付债权人的资金支付到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重整投资人承诺投入的资产皆已如实投资到
位。2021 年 5 月 28 日,重整投资人汉宸投资已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评估价值为 1.5
亿元的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本”)100%股权过户至江苏院名
下,联合立本已成为江苏院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院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2)。
2、如本专项说明二、(2)所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神雾节能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2020 年 1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
通知书》(编号:赣证调查字 2019019 号、赣证调查字 2020015 号),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
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
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判断,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上述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
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内部使用,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
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建树
中国注册会计师:
喻俊
中国武汉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