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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节能: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1-08-31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 2021 年半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神雾节能”)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
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
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前述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说明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神雾节能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980.06 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
公司在重整投资人和债权人的支持下已完成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院”)债务清偿、职工欠薪发放,部分银行账户解封,管理层
积极恢复公司在冶金行业的传统业务,同时重整投资人按照投资约定将武汉联合
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本”)100%股权注入江苏院,实现公
司在天然气压力能综合利用、蒸汽再压缩利用、煤矿矿井余热综合利用和煤矿热
害治理等领域业务的拓展。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营业规模不大,重点合作项目
尚未落地实施。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神雾节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
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神雾节能公司在附注二、2 中已经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
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关于“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1、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 所述,江苏院
已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重整((2020)苏 01 破 49 号),江苏
院的破产管理人已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2021 年 4
月 20 日南京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通过破产重整计划,截止 2021 年 4 月 28 日,江
苏院已将需以货币资金偿付债权人的资金支付到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重整投资
人承诺投入的资产皆已如实投资到位。2021 年 5 月 28 日,重整投资人汉宸投资
已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评估价值为 1.5 亿元的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本”)100%股权过户至江苏院名下,联合立本已成
为江苏院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院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2);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 所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神雾节能公
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2020 年 11 月 17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赣证调查字 2019019 号、赣证调查
字 2020015 号),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
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
定。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可能存在的持续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
对审计师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
理解,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述事项主要是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醒
财务报表使用者予以关注,不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
形,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 2021 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无影响。
       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拟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一)开源节流,恢复经营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
破产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且参照江苏院的《重整计划》,神雾节能与其部分
债权人亦已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并已执行完毕。同时江苏院重整投资人已向江苏院
注入价值不低于 1.5 亿元的资产,支持江苏院未来的持续经营。本次重整计划的
顺利执行极大的改善了公司和江苏院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江苏院重回良性发展
轨道,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目前,借助破产重整契机,江苏院正
在逐步恢复市场信用,积极开拓传统和冶金行业市场。
    (二)推动未决诉讼、银行账户等历史遗留问题尽快解决
    公司正在全力推动妥善处理未决诉讼,全力督促法院解除公司及子公司银行
账户,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的权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沟通,希望通过此次公
司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措施,对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
项尽快采取解决措施。所以独立董事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
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对 2021 年半年度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同意董事会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提出的针对性整改意见及保证公
司稳健经营等要求。
    五、监事会意见
    上述审计意见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存在持
续经营风险,同意《董事会对 2021 年半年度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