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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节能:独立董事对事务所关于非标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21-08-31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神雾节能”)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审阅了《董事会对 2021
年半年度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
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形成意见的基础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神雾节能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980.06 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
公司在重整投资人和债权人的支持下已完成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院”)债务清偿、职工欠薪发放,部分银行账户解封,管理层
积极恢复公司在冶金行业的传统业务,同时重整投资人按照投资约定将武汉联合
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本”)100%股权注入江苏院,实现公
司在天然气压力能综合利用、蒸汽再压缩利用、煤矿矿井余热综合利用和煤矿热
害治理等领域业务的拓展。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营业规模不大,重点合作项目
尚未落地实施。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神雾节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
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神雾节能公司在附注二、2 中已经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
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就上述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沟通,我们
希望通过此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措施,对审计
报告中的强调事项尽快采取解决措施。所以我们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同意《董事会对 2021 年半年度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同意董事会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提出的针对性整改意见及保证公司稳健经
营等要求。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翟浩    丁晓殊    钱传海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