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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节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现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要求,经认真审阅公司有关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2、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截止
报告期末,公司仍需承担的对外担保余额共计 7000 万元,主要系以前年度为公
司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南京分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但因
该笔担保责任存在争议,公司已就该笔担保责任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
审,并已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再审立案,截止目前仍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
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我们同意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半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
告。
    2、同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公司管理层经过
认真讨论与分析,已对相关事项采取或拟采取措施尽快消除不良影响,切实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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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浩                    丁晓殊                   钱传海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