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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节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神雾节能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经认真审阅公司有关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
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金额。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7,000 万元。公司已就该笔担保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截止目前尚未
判决。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经公司正常审批程序,为公司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及
其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90,216,791.53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43,834,954.28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4,437,663,005.22 元 , 截 止 2021 年 末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母 公 司 的 利 润 为
-4,093,828,050.94 元。由于可供投资者(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因此公司拟
定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
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 2021 年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目的是为了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
规担保问题,化解公司经营危机。该等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
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 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通过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及问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的建
立及运行情况,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规定要求,结合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
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关注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业
务管理、销售业务管理、资产管理、担保业务管理、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财
务报告等领域,评价的依据和范围具有合理性。
    2、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运行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予以认同,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管理现状。
    五、关于子公司坏账核销
    公司 2021 年度坏账核销事宜,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负债核销将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
司 2021 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
    六、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
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
经审阅履历材料,未发现吴凯先生有《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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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浩                      钱传海                    丁晓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