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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雾节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神雾节能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 号),经认真审阅公司有关资料,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金额。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
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仍需承担的对外担保余
额共计 7,000 万元,主要系以前年度为公司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
中国银行南京分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但因该笔担保责任存在争议,公司已就该笔
担保责任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并已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再审立案,
截止目前仍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二、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认真审议,认为公
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
合法和必要的,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实际经营成果;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翟浩                    丁晓殊                   钱传海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