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2-047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神雾节能 股票代码 00082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ST 节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董郭静 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28 号汇智大厦 办公地址 A座9楼 电话 025-85499131 电子信箱 stocks@shenwujieneng.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21,214,082.29 1,277,610.61 1,560.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140,392.60 1,962,007,535.02 -100.16% 1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763,890.84 -18,306,156.42 84.90%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2,112,842.18 -76,080,268.30 70.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49 3.08 -10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49 3.08 -100.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7% 140.23% -144.0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260,040,867.22 316,047,634.72 -17.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1,634,985.46 84,775,378.06 -3.70%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22,772 0 数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神雾科技 境内非国 238,600,0 集团股份 37.44% 238,600,000 238,600,000 质押 有法人 00 有限公司 华创证券 境内非国 有限责任 5.34% 34,000,000 34,000,000 有法人 公司 山西证券 股份有限 国有法人 5.00% 31,874,462 31,820,462 公司 中原证券 股份有限 国有法人 3.11% 19,800,000 19,800,000 公司 长城国瑞 境内非国 证券有限 2.64% 16,810,000 16,810,000 有法人 公司 境内自然 文菁华 1.45% 9,249,876 质押 9,249,876 人 陕西省省 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 公司-陕 国投持 其他 1.24% 7,917,181 盈 88 号证 券投资集 合资金信 托计划 境内自然 徐爱卿 1.13% 7,169,803 人 境内自然 周水荣 1.10% 7,000,000 7,000,000 人 陕西省省 国际信托 其他 0.65% 4,130,454 股份有限 2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陕 国投聚 宝盆 30 号 证券投资 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持盈 88 号证券投资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聚宝盆 30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 致行动的说明 金信托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其余股东之间未知是否有关联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不适用 情况说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 查通知书》(编号:赣证调查字 2020013 号、赣证调查字 202001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11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 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2020-101)。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2022】27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公司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一)2016 年年 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及的金川弃渣综合利用一期工程项目及 2017 年年报存在的虚假记载涉及的广西景昇隆项目收入、成本、 利润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更正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15);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尚未更正的金川二期项目还 需调减公司 2017 年净利润 1,989.71 万元,调减净资产 1,989.71 万元;调增 2018 年度净利润 198.97 万元,调减净资产 1,790.74 万元;调增 2019 年净利润 1,790.74 万元,该事项不影响 2020 年及 2021 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 2021 年的净利 润。经测算,公司追溯调整后 2015 年度至 2020 年度内公司尚不构成连续 4 年净利润为负或连续 3 年期末净资产为负。 综上,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的情形。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2017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及的金川弃渣综合利用 3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期工程项目尚未调整完毕的收入、成本、利润已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更正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业绩补偿事项,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函件沟通,神雾集团已书面确认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 补偿义务。鉴于神雾集团目前处境,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股份补偿义务客观上无法 履行,则以现金补偿 3,246,023,191.98 元。目前神雾集团正在与各债权人、已划转的原质押权人积极沟通债务清偿及业 绩补偿方案。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已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4、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7 号),公司及相关当事 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号)。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截止本报告 出具日,目前南京中院已经向公司送达 26 位投资者起诉公司的诉讼材料,累计涉诉金额合计 576.54 万元。南京中院尚 未就该等案件开庭审理。截止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因投资者诉讼涉及的影响因素 较多且复杂,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预计负债金额,但最高不超过投资者诉讼请求总额,并预计将对公司 2022 年度损益产 生影响,但对已披露的 2021 年报表不产生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