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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10-19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编号:2022-053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下午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28 号汇智大厦 9 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2 年 10 月
16 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所有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
会议的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神雾节
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合法、合规,有利于健全和完
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助于形成良好、
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从
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
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
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