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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桂股份: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1-01-20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提高公司
的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的经营管

理效益,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原则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有效激励、适度约束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长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享有高管薪酬待遇但非《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
酬待遇参照本办法计算。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管理机构与职责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方案制定和考核的指导及
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调整由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核并批准。
    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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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薪酬构成、标准

       第五条   薪酬总额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增量
奖励三部分构成。
     薪酬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增量奖励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标准根据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与公司经营业绩及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联的激励性薪
酬。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综合考核得分/100

     1.绩效年薪基数标准为:根据当年实现的归母净利润按比例分段
提取,累计计算。
     公司董事长绩效薪酬基数具体计发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归母净利润          基数比例               分段绩效金额最高值    累计最高值

0(含)及以下                            直接核定为 22 万

0 以上-5000(含)   归母净利润的 0.4%               20               42

5000-10000(含)    归母净利润的 0.35%             17.5             59.5

10000-20000(含) 归母净利润的 0.3%                 30              89.5

20000-30000(含) 归母净利润的 0.25%                25             114.5

30000-50000(含) 归母净利润的 0.2%                 40             154.5

50000 以上          归母净利润的 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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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综合考核得分

    绩效考核得分基础权重分为 100 分,绩效考核指标内容涉及日常

经营管理等基础性工作任务。三项资产管理、风险防控管理、全面预

算管理、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等,作为约束性指标(即扣分项),

扣分项总分不超过 20 分,达标不扣分,不达标的扣分。具体考核指

标和计分细则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并在考核期结束后,

对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党建工作考核得分按照公司上级党委党建工作考核管理有关规

定执行。

    第六条     增量奖励。

    增量奖励,主要包括经营利润增量奖励、项目奖励及其他专项工

作奖励。

    1.经营利润增量奖励

    以企业前两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对比增加的

部分为增量利润(企业盈余现金保障倍数须大于等于 1)。原则上可

从增量利润中计提不超过 30%奖励给对利润增加贡献突出的人员,其

中奖励给领导班子成员的比例不超过该部分奖励的 50%,由公司总经

理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定。

    2.项目奖励及其他专项工作奖励

    经营班子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和重大资本运作项目、资产

处置项目等重大专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做出巨大贡献的,给予特别

奖励。具体办法由总经理提出专项奖励方案,并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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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薪酬分配系数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系数:以公司董事长年薪为基

数计发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董事长薪酬分配系数为 1,

总经理薪酬分配系数为 0.95。其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系数不超

过 0.9,在 0.6—0.9 之间,平均值不超过 0.85,适当拉开差距,

由董事长和总经理根据与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考

核任务书》完成情况进行评定,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定。

    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薪酬总额参考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的

标准发放,具体由公司党委会核定。

    第八条 薪酬支付

    (一)固定基本薪酬按月计发,每月税前发放标准为:

    固定基本薪酬/12。
    (二)绩效年薪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的考核结

果。公司可根据经营指标完成情况预测预提。


                            第四章 薪酬监督

    第九条 根据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董事薪

酬披露内容及其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接受证监会

和社会公众的监管,特别是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十条 根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要求,探索建立公开事项制度,

创新董事薪酬分配的公开形式,利用信息平台建设网上厂务公开,注

重厂务公开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工作,及时落实厂务公开的整改工作。

                        第五章       薪酬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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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当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适应,随着企业发

展战略以及人力资源战略的变化,必须对薪酬体系做出相应的调整,

应当制定新的薪酬策略,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二条 薪酬调整依据。当市场经营环境及内外部条件发生重

大变化时,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情况,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

的依据,并拟定调整薪酬标准方案报董事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主要包括以下变化因素:行业薪酬水平的变化、物价指数

的上升、公司盈利状况的变动、组织结构的调整、经营管理模式的调

整、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整。

    第十三条 入职或离职人员

    入职或离职(含调离)时未满 1 年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增

量奖励根据实际在岗时间按比例发放。

    第十四条 违纪或其他

    违规违纪受到处分时,薪酬的扣罚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二)本办法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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