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0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事前就《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与广
东环保签订<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债权
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沟通,已
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
料,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
需,关联交易的定价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
未损害本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议案》,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
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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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与广东环保签订《解除委托经营管
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与实际控制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解除对广东湛化集团有限公
司的经营管理,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与广
东环保签订<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因此,我们对本次债权转让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并一致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龚洁敏、周永章、李胜兰
2021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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