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粤桂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15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21-029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 9:15-9:25,9:25 -11:30,13:00 -15:00。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 2021 年 6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 85 号建工大厦 3 层

32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富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68,586,03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14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67,000,83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90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585,2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23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473,05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7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87,856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3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585,2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2372%。

    3、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广东连越律师事务

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2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67,283,13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465%;反对 1,30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0,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162%;

反对 1,30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83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67,283,13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465%;反对 1,30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0,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162%;

反对 1,30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83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67,283,13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465%;反对 1,30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0,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162%;

反对 1,30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83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67,283,13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465%;反对 1,30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0,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162%;

反对 1,30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83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议案 5.00 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67,283,03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465%;反对 1,30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2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0,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122%;

反对 1,30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838%;弃

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4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议案 6.00 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67,283,13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465%;反对 1,30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0,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162%;

反对 1,30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83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华、王燕飞。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