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管理制度(草案)2021-07-24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完善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充分调动监事的工作积极性
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经济效益进一步健康快速增长,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事会
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包括
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监事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专职监
事和兼职监事。
专职监事是指由股东推荐,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专
职从事监事工作,不在其所在企业担任其他行政职务或者其
他岗位工作的监事。专职监事包括专职的监事会主席。
兼职监事是指由股东推荐,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或
者按照规定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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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从事监事工作,且在其所在企业担任其他行政职务或者
其他岗位工作的监事。兼职监事包括:兼职的股东代表监事
和职工代表监事。
第三条 监事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建
立业绩考核激励机制,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监事薪酬管理
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薪酬水平与工作业绩挂钩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激励机制与公司市值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绩效考核指标与经济效益目标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六)坚持薪酬激励体系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七)坚持薪酬标准实行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股东大会负责审议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监事会
负责组织制定监事薪酬管理制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对于涉及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事项,应当提交职工代
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监事会负责制定监事薪酬方案。监事薪酬方案
包括薪酬绩效的考核目标、内容、标准与奖惩措施等。监事
会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上市公司有关薪酬管理方
式,制定和修订监事薪酬方案,分别提交股东大会和职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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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六条 监事会负责监事的绩效考核工作。监事会应当
对监事的日常工作、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
价,并作出监事绩效考核结果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监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监事的绩效考核评价具体
工作,研究和拟定监事绩效考核办法,细化各项考核指标内
容,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对考核指标进行考评
量化,进一步完善监事绩效考核体系。
第七条 监事会办公室是监事绩效考核的执行机构,其
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和修订监事薪酬管理制度草案,报经监事会
审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涉及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事
项,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二)拟定监事薪酬方案,报经监事会审定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对于涉及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事项,应当提交职
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三)根据监事的履职情况,组织绩效考评小组依据本
制度和监事薪酬方案对监事的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并提出绩
效考核初步意见,报经监事会审查与确定;
(四)落实和执行经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
大会)审议通过的监事薪酬方案;
(五)负责监事绩效考核结果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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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薪酬构成、标准与支付
第八条 年薪与津贴主要指货币收入。为了客观反映监
事付出的劳动和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有效激励监事积极参
与决策监督,对于专职监事发放年薪;对于兼职监事发放津
贴。凡在公司领取工资薪金的监事不得再领取本制度规定的
津贴。
监事的年薪或津贴收入均为税前收入,并由公司按照所
发放年薪或津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行统一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监事其他非薪金范围的待遇,包括职务待遇、劳动保护
待遇、福利性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等分别按照其所在企业有
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监事的薪酬结构。
(一)年薪工资制。年薪工资制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组成。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监事薪酬方案执行。
(二)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由动态结构工资组成。
按照所在企业的工资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根据监事的工作性质、任务,以及所承担的责
任、风险、压力等情况,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其构成及标
准如下:
(一)专职监事薪酬结构:
专职监事(监事会主席)实行年薪工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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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系数。可参照董事长岗位系数标准制定。岗位
系数设置为 0.75~0.95 范围。注:董事长的岗位系数设置
为 1。
2、收入构成。收入总额=年薪总额+专项奖励=固定基
本年薪+绩效年薪+专项奖励。
⑴ 固定基本年薪标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发放标
准计算。固定基本年薪按月固定发放。
⑵ 绩效年薪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经营目
标和监事薪酬方案进行计算确定。绩效年薪按年度绩效考核
结果,一次性计发。
绩效年薪基数=当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额×绩效年薪
规定的计提比率。
绩效年薪标准=绩效年薪基数×岗位系数。
应发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标准×绩效年薪考核系数。
⑶ 专项奖励。专项奖励是指绩效奖励之外的其他专项
的奖励。具体奖励方式和标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兼职监事薪酬结构:
兼职监事(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实行结构工
资制。
1、动态结构工资。按照其所在企业的相关绩效考核与
工资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2、监事津贴。兼职监事参与监事会工作的津贴,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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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 2,500 元(每年 3 万元)发放。
第十一条 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
专职监事(监事会主席)应当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绩效
考核情况计算并予以发放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兼职监事的津贴按其实际任期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
改选包括任期间的免职(或解除)和退休原因的离任。
第十二条 监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所在
企业可以不予发放或部分发放年度绩效年薪以及监事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严重失职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财产损失
5,000 万元以上的);
4、严重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专职监事的年度绩效年薪可以采取年终预发
方式,应按照年度财务报表实际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情
况(未经审计)进行初步测算考核结果,按照测算考核结果
的 80%范围内进行预计发放,待审计报告结果确认后进行最
终绩效考核评价,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统一结算,并按
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计入下年度薪酬进行发放。
兼职监事的年度绩效奖金的预计发放方式,按照其所在
企业的相关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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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监事薪酬方案实行预算管理。人力资源部门
应当根据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的监事薪酬方案,结合监事会对监事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发
放监事薪酬,并纳入全面预算管理范畴。
应加强年度监事薪酬总额的动态监控,人力资源部门应
当对薪酬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将监测和评估
的结果及时反馈到监事会。
第四章 监事职责与考核
第十五条 监事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二)参加(列席)会议工作;
(三)专题调研(检查)工作;
(四)监事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监事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档次。
第十七条 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对照监事会工作目标
或绩效标准,采用科学的考评方法,评定监事的工作完成情
况,实行监事的绩效年薪发放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制定具
体的绩效考核方法,包括按照绩效考核档次划分绩效年薪分
配系数。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应当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适应,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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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企业发展战略以及人力资源战略的变化,必须对薪酬体系
做出相应的调整,应当制定新的薪酬策略,以适应公司的进
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九条 薪酬调整依据。当市场经营环境及内外部条
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由监事会办公室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
情况,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的依据,并拟订调整薪酬
标准方案报监事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包括
以下变化因素:
1、行业薪酬水平的变化;
2、物价指数的上升;
3、公司盈利状况的变动;
4、组织结构的调整;
5、经营管理模式的调整;
6、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整;
7、公司薪酬结构政策的调整。
第六章 薪酬监督
第二十条 根据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要求,规范监
事薪酬信息披露内容及其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并接受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别
是保障中小股东的监督权力。
第二十一条 根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要求,积极探
索建立公开事项制度,创新监事薪酬分配的公开形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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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平台建设网上厂务公开,注重厂务公开信息的收集与反
馈工作,及时落实厂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整改工
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监事会审核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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