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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股份: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2021-12-28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与劳动
力市场相适应、与企业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增长
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活力和
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粤桂股份)以及纳入全面预算管理范围的全资和控股子公
司。
   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适用于《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经营业绩考
核办法》的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其薪酬根据该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支付
给公司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
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围绕粤桂股份
发展战略,按照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依据年度生产经营目
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职工年度工资总额
的确定、发放和调整做出预算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的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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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执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坚持战略导向、效益导向、
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和公平分配原则。


                第二章 工资总额分级管理
   第六条 粤桂股份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工资总额管理职责,制
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对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编制、申报、执行和
清算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依据本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子公司及其所控股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申报、执行及内部监督、评价工作,
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建立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
理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明确所控股企业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的实施和修订需报粤桂股份备案。
   第八条 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实行核准制管理,按有关制度
要求,科学编制职工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粤桂股份核准后
实施。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九条 年度可发工资总额由工资总额基数、工效联动的工
资总额增长率和专项工资构成。
    第十条 年度可发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基数×(1+工资总额增
长率)+专项工资。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的,按实际比例作为系数给予调节。
    第十一条 工资总额基数以上年度实际发放数与清算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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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孰低为原则确定。
    工资总额在预算范围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原则上增人不
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
或机构、新增项目、业务突破性发展或政策性要求的,可以合
理调整工资总额。
   第十二条 本部、各子公司根据粤桂股份和本企业主业定位
及行业特点,分类确定与工资总额进行工效联动的指标。
   (一)企业发展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二)经济效益指标:利润总额增长率、归母净利润增长率、
经济增加值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其中,利润总额和归母净
利润剔除大额股权收益、一次性收益等不可比因素。公司本部
经济效益指标为合并归母净利润增长率。
   (三)管理效能指标:人工成本利润率增长率、人事费用率
变化率、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劳动分配率变化率。
   本部、子公司根据主业定位,自主从企业发展、经济效益和
管理效能指标中各申报一个具体指标与工资总额挂钩进行工效
联动,报粤桂股份总经理办公会核定后三年内按该指标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子公司主业定位、行业特点和发展情况,不
同类别子公司工效联动指标比例如下:
   (一)A类企业职工工资总额联动指标占比:企业发展指标
占50%、经济效益指标占30%、管理效能指标占20%。
   (二)B类企业职工工资总额联动指标占比:企业发展指标
占40%、经济效益指标占40%、管理效能指标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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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C类企业职工工资总额联动指标占比:企业发展指标
占30%、经济效益指标占50%、管理效能指标占20%。
   具体类别由子公司报粤桂股份总经理办公会审核确定。公司
本部工效联动指标比例按公司合并报表C类指标占比计算。
   第十四条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
员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
济效益指标增长幅度,且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当年劳动生产率
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全国行业平均水平
或者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
工资80%的,当年工资总额可适当少降,降幅按比例给予调节。
   第十五条 下列专项工资,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但不计入
工资总额基数,实行年度一次性兑现:
   (一)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股东给予的专项奖励。
   (二)采用市场化机制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带头人、专业技
术人才等的工资。
   (三)列入省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投入运营前的工资。
   (四)根据规定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企业。
   (五)根据《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定的奖励。


         第四章 工资总额预算编制、申报和调整
   第十六条 工资总额预算一般按照单一会计年度进行管理。
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者存在其
他特殊情况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可以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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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当符合工效联
动的要求。
   第十七条 粤桂股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纳入年度全面预算管
理的范畴,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范围与全面预算管理范围一致。
   第十八条 工资总额预算按人员类别分类编制,人员类别分
为: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十九条 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完成情况、人工成本投入
产出等情况,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职工工资水平变动情况;
   (二)预算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的
预算情况,工资总额预算情况,平均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水平
预算变动情况以及编制说明。
   (三)专项工资、工资总额指标结余等其他特殊项目。
   第二十条 本部、子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经核准的工资总额预
算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基础
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
   (一)新设立、收购或转让、破产、注销企业。
   (二)新建、扩建项目或企业机构进行重大调整。
   (三)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四)其他特殊情况。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情况需经子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议研究、董事会审议后,在预算年度7月底前报粤桂股
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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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工资总额清算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立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动态监测机制,粤
桂股份对子公司工资总额使用情况、经济效益与人工成本投入
产出等指标定期进行跟踪监测,督促企业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
监督和控制。
   第二十三条    本部、子公司应当按照清算工作要求在上年
度财务决算完成后,于每年5月初提交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
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粤桂股份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结果,
对本部、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并根据清算
情况调整本部、子公司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二十四条 本部、子公司上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低于核
定的清算可发数的,差额部分可作为工资总额指标结余,经粤
桂股份核准后可在3年内滚动使用,以体现结余工资的使用能保
证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同步;结余部分使用当年的职
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
资指导线基准线。
   第二十五条 本部、子公司根据当年市场变化、效益完成情
况,决定结余部分工资总额的使用计划,纳入工资总额预算方
案并报粤桂股份核准。
   第二十六条 粤桂股份将工资总额管理情况纳入纪检、监督
检查等工作范围,必要时委托专门机构进行检查。对工资总额
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的情
形,将视情况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且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
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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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工资总额预算的使用,不得
超提超发。
   出现超提超发的子公司,应当清退并且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对不主动清退的子公司,粤桂股份除相应核减企业下一年度工
资总额基数外,将对违规企业进行相应处罚和通报批评。
   子公司超提、超发金额超过清算可发工资总额5%(含)以上
10%以内的,核减该子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度10%的绩
效年薪;子公司超提、超发金额在工资总额10%(含)以上的,
核减该子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度20%的绩效年薪。
   第二十八条 调整优化工资收入结构,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
收入,所有工资性支出均应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中列支,
不得以其他形式在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等渠道中列支任
何工资性项目。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
费等政策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
   粤桂股份对违规列支或其他严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子公
司进行相应处罚和通报批评,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对子公司负
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违规列支金额在清算可发工资总额2%(含)以上10%以内的,
核减该子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度10%的绩效年薪;违规
列支金额在工资总额10%(含)以上的,核减该子公司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当年度20%的绩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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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工效联动计算细则详见附件。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粤桂股份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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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工效联动计算细则

    一、计算细则
    (一)企业年度可发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基数×(1+工资总
额增长率 P)+专项工资
    其中,专项工资指工资总额中按有关规定可单列管理的部
分。
    (二)为方便表述,本细则中企业发展指标统称为X,经济
效益指标统称为Y,管理效能指标统称为Z,工资水平调节系数统
称为L。
    A类企业P=(50%X+30%Y+20%Z)×L;
    B类企业P=(40%X+40%Y+20%Z)×L;
    C类企业P=(30%X+50%Y+20%Z)×L。
    若-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