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粤桂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2022-06-21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22-046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硫
矿业”)与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为“惠云钛业”)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是以三方
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视三方后续
签署的相关文件而定,三方的合作能否正常实施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合同尚未签署,涉及
的出资情况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业绩及
经营成果的影响尚不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订情况

    2022 年 6 月 17 日,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粤桂股份”)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与云浮市云安区人民

政府、惠云钛业签订了《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
各方拟发挥各自优势,作为战略合作伙伴,依托云浮资源、产业链和

上市公司融资平台等优势,拟建设新能源材料产业园,并在生产研发、

重大项目建设、市场推广等相关领域,开展卓有成效的合作,建立长

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本次签署的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

署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根据协议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

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

    甲方: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

    (1)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2)住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明珠路 11 号

    (3)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类似交易情况:公司最近 3 年未与云安区政府发生类似交

易情况

    (5)履约能力分析: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

关,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乙方: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07545211876


                                                            2
    (2)法定代表人:何明川

    (3)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03 年 09 月 28 日

    (5)注册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

    (6)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钛白粉(二氧化钛)及其相关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硫酸;蒸汽发电(自用);货物或技术

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国内

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

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类似交易情况:公司全资子云硫矿业最近 3 年与惠云钛业全资

子公司云浮市业华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情况如下:

       时间              发生金额(元)     占销售总额比例

      2021 年             1,502,943.47          0.05%

      2020 年             2,415,192.06          0.08%

      2019 年            12,999,374.96          0.37%

    3.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惠云钛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

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云安区政府、惠云钛业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

                                                              3
    乙方: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 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经三方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及所属公司在云浮市云安区投

资建设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甲方牵头组建协调工作小组,积极对接并推动相关项目的落地

实施,依法支持乙、丙两方及所属公司在云浮市云安区投资建设新能

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并依法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优惠政策。

    2.乙、丙两方聚焦新能源材料产业,构建产业生态链。充分发挥

乙、丙方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重点在“硫铁矿资源+氧化钛+氧化

钙+磷酸+磷酸铁+磷酸铁锂”等领域投资或引入新材料、新能源企业,

打造 100 亿投资规模新能源材料产业园,在云浮市构建“硫-磷-钛-

铁-锂-钙”产业生态链。其中乙方牵头投资约 62 亿元(含以自筹、

基金、并购贷款、与其他合作方合资等方式的投资,以最终审批的投

资额为准),重点投资磷酸铁、磷酸铁锂项目及配套投资上下游产业

的项目;丙方投资约 20 亿元,主要投资 20 万吨/年精制湿法磷酸相

关项目。

    (二)合作原则

    三方按照“优势互补、相互支持、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大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有效促进

短期成效与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均衡发展,共同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高

质量发展。


                                                            4
    (三)三方责任义务

    甲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1.支持乙、丙两方在项目投资时依法依规享受国家和地方的相关

优惠政策。

    2.为保障乙、丙两方投资项目顺利落地,甲方应积极协调项目用

地、供水、供电、供气(汽)、项目所需的能耗指标、安全及环境评

估等项目建设相关问题。

    乙、丙两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1.依法投资“硫-磷-钛-铁-锂-钙”产业链项目,利用资源整合、

投资新建、产业链延伸等方式,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实现资源综合利

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严格落实

项目核准和设计建设内容,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程建设。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严格落

实项目核准和设计建设内容,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程建设。

    (四)其他事项

    1.本框架协议是三方开展战略合作,不能代替具体协议,也不具

有排他性。

    2.相关合作事项的开展,根据不同事项的具体情况,通过另行签

订具体协议或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等工作方式落实。具体事项

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具体协议、有关规定和批复确定。需要履行政府

采购、招投标的事项,应严格依法履行有关法定程序。

    3.如有未尽事宜或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可签订书面补


                                                           5
充协议予以确认。

    4.本框架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期限届满前三方可协商续签事宜。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与云安区政府、惠云钛业共同签订

《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有利于各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深

入贯彻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对公司持续完善自

身产业链布局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各方签订的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的框架协议,

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合作协

议,正式协议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及实际执行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暂时无法预计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

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说明

    (一)本公司近三年无框架性协议披露,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


                                                             6
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二)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化。

    (三)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2022 年 4 月 8 日,持股 5%以上大股东广西广业粤桂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桂投资”)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

持公司股份 3,680,000 股,减持均价 8.283 元/股。详见《关于大股

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拟减持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具体减持计划:2022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1 月 5 日,6 个月内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9,688,037 股,即不超过粤桂股份总股本

的 1.45%,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 6,684,018 股,

即不超过粤桂股份总股本的 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七、备查文件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

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