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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桂股份: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08-24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 2022 年 8 月 23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

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

作,按照要求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

息。

                                1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落实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的相关工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主要

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

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证券事务部做好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和报送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内幕信息在公开

前的报告、传递、编织、审核、披露等环节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名单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和时间等相关档案,并

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四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收购人、重大资

产重组交易对方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

起方,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

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五条 证券公司、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当明确

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内幕信息登记报送的相关规定以及内幕信

                              2
息知情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并依照执业规则的要求督促、协助公司核

实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及时报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

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

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

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

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3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

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

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

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

                                4
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

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

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

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

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

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

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

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

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

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

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

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5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

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详见附件 1),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

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

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公司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

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

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

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

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

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

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

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九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

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6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接受委托

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

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

认。

       公司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交所报备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公司被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7
    (八)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

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及时向深

交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格式详见

附件 2)。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

动的,公司向深交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一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

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

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公司结合本制度第十条列示的具体情形,合理确定本

次应当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的完备性和准确性,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

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三条 公司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

(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以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深交所的调取查阅。

                             8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

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公司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对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

员使用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必要的关注和引

导,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级,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防止泄露

未公开重大信息,保证未公开重大信息处于可控状态。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获悉的未公开重大

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

露原则,做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

动。一旦出现泄露,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督促其公告,公司不予披露

的,应当立即向深交所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9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积极提示公司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遵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涉及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公司

并通过公司对外公平披露,不得提前泄露。一旦出现泄露应当立即通

知公司,并督促公司及时公告。

    第十七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申请银行贷款等业务活动时,

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交易对手方、中介机构、

其他机构及相关人员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要求有关机构和人

员签署保密协议,否则不得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本制度第十条所列示的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 5 个交易

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

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

进行交易的,公司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并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

                               10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

式

           2.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11
附件 1: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注 1):
       内幕信息事项(注 2):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序   内 幕信   证 件 证 件   知 情 与 上    所 属 职务   关 系    知 悉 知 悉      内 幕 内 幕 登 记   登 记 联 系   通 讯 所 属

号   息 知情   类型   号码   时间   市 公   单位         类型     内 幕 内 幕      信 息 信 息 时间    人    手机    地址   单 位

     人姓名                         司 关                         信 息 信 息      内容   所 处                             类别

                                    系                            地点     方式           阶段

                                                                           注3     注4    注5          注6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12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按照第九条
    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2. 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
    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13
附件 2: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粤桂股份                                                     公司代码:000833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重大事项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