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1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收购广东省广业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 体实力。交易价格依据合理充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 于收购广东省广业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独立董事:李胜兰、胡咸华、刘祎 2022 年 12 月 2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