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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桂股份: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汇编2023-02-04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汇编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3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目录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1

关于制定《公司增量奖励方案》的议案........................14

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3 年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20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股东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公司或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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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及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不存在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

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候选人: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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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五)在公司及控股股东或者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九)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十)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的;

      (十一)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十二)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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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十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3.4 条规

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聘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资

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十条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除遵守本制度第六

条至第八条规定的规定外,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

下列情形:

      (一)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

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二)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

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三)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

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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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提名人应当披露具体情

形、仍提名该候选人的理由、是否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

响及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

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

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将

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深交所。

      公司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应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是否被深交所或证券监管机构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于深交

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应当及时披露深交所异议函的内容。深交

所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的,公司可按计划召开股东大会,选

举独立董事。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

司可经法定程序将其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

项予以披露。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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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

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

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依

法免职的除外。

                                        第四章 职 权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除

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应当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

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

事会和深交所报告。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述职报

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

数;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现场检查工作;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雇会计师事务所、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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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履职的特别职权主要包括: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

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

项报告;

      (二)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权;

      (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五)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提议权;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

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七)项职权,应当经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

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第(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

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本条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

情况予以披露。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权外,还应当对以下重要事项

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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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

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

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事项、股票及衍生品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交所交易;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五)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应当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

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如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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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

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

别披露。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至少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一)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

检查的内容等;

      (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

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对相关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

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

告董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积极

主动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必要时应当聘请中介机

构进行专项调查;

      (一)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

      (二)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三)公司发布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四)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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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向深交所

及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

      (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独

立董事辞职的;

      (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

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四)对公司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确认上述情形确实存在的,独立董事应立即督促公司或相关主体

改正,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

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

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董事会提供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

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

论证不明确时,可书面联名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或延期审议董事会所

讨论的部分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

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

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

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公司应及时协助办理公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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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

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必要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

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

制定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六)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

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利益。

      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

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与独立董事沟通、

联络、传递资料,直接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支持和协助。支持和

协助的事项包括:

      (一)定期通报并及时报送公司运营情况,介绍与公司相关的市

场和产业发展状况,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和信息,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二)为独立董事提供本公司发布公开信息的信息披露报刊或提

供相应的电子资料;

      (三)配合独立董事进行与履职相关的调查;

      (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召开仅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时,为

其提供会议场所等便利;

      (五)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调阅相关材料,并通过安排实地考察、

组织中介机构汇报等方式,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六)要求公司相关负责人员配合对独立董事工作笔录中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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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与独立董事履职有关的重大事项签字确认;

      (七)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需公司提供的其他与履职相关的便利

和配合;

      (八)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所需的必要费

用。

      独立董事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遭遇阻碍时,可向公司董事

会说明情况,要求管理层或董事会秘书予以配合,并将遭遇阻碍的事

实、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笔录,且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或深交所报告。

                                  第五章 年报工作流程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

控制度的要求,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十五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独立

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

公司可视情况及需求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二十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

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就审计工作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

      第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

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

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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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情况,严防出现提前泄露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或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等相关规定有冲突的事项,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相

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有最新规定的,在

本制度未修订之前,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最新规定为

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原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05 年)》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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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增量奖励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根据公司《广西粤桂广

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和《广西

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结合经营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关键人才。

      二、适用期间

      2022 年-2024 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增量奖励的方式

      增量奖励包括经营利润增量奖励、项目奖励及其他专项工作奖励。

其中,经营利润增量奖励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作为任

期激励奖金;项目奖励及其他专项工作奖励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

明确。

      四、经营利润增量奖励的计提和分配

      (一)经营利润增量奖励的计提

      1.经营利润增量是指年度归母净利润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以下

简称“扣非归母净利”)与归母净利润基准值对比的增量部分。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扣非归

母净利与年度报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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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二



        2.年度的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大于 1(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纳

入经营现金流入计算),加权平均归母净资产收益率(按年报口径)

不低于 6%且不低于企业上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时,从经营利润增量

中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经营利润增量奖励。

        3.归母净利润基准值的确定:

        以任期开始年度前两年扣非归母净利的平均值及上一年度的扣

非归母净利按孰高原则确定归母净利润基准值。

        任期后续年度以任期内前一或前两年度扣非归母净利及任期开

始第一年归母净利润基准值按孰高原则确定归母净利润基准值。

        4.各年度经营利润增量奖励应计入成本。

        5.各年度经营利润增量奖励基数实行分段超额累进计提,计提比

例原则上结合经营利润增幅、增量规模、企业发展质量等因素综合确

定。各段计提比例参照下表:
                                   归母净利润剔除
   档       归母净利润剔除非经常性损                      计提比例
                                   非经常性损益后
   次           益后增幅 X(%)                             (%)
                                      增量(万元)
                                        010000              12%
                                        010000              16%
                                        010000              20%
归母净利润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增量=年度归母净利润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母净利润基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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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二



      6.任期激励总额=各年度经营利润增量奖励基数之和×总经理任

期经营业绩考核评分/100

      7.在任期内,合并报表内新增企业影响报表的因素可不计入归母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考核,具体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核定。

      (二)任期激励的分配

      1.任期激励总额中不超过总额 30%的比例奖励给领导班子成员,

其余部分奖励给对公司业绩增加贡献突出的核心关键人才。核心关键

人才的奖金分配由总经理制定。

      2.董事长的个人任期激励分配系数为 1,经理层成员的个人任期

激励分配系数按其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总经理个人任期激励分配系数,按照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分计算。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任期考核等级                   任期激励系数

   95 分(含)及以上                        优秀                          1
                                                                       0.95-0.98
   90 分(含)-95 分                        称职
                                                                 (中间按插值法计算)
                                                                        0.9-0.95
   80 分(含)-90 分                     基本称职
                                                                 (中间按插值法计算)
         80 分以下                        不称职                          0

      经理层副职的个人任期激励分配系数,按照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

分计算。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任期考核等级                   任期激励系数

   95 分(含)及以上                        优秀                       0.88-0.9
                                                                       0.85-0.88
   90 分(含)-95 分                        称职
                                                                 (中间按插值法计算)
                                                                        0.6-0.85
   80 分(含)-90 分                     基本称职
                                                                 (中间按插值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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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分以下                        不称职                     0

      3.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任期激励=(个人任期激励分配系数÷所有

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任期激励分配系数的总和)×领导班子任期激励

总额×实际任职月份/36

      4.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得参与任期激励分配。

应分配给其的部分奖金按领导班子任期激励的人均额确定,纳入核心

关键人才分配总额。

      五、增量奖励的兑现

      增量奖励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兑现。经营利润增量奖励留存作为任

期激励奖金,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束后按 60%、40%比例分两年兑现。

项目奖励及其他专项工作奖励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束后兑现。

      六、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任期考核与任期内最后一个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并进行,对任

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与任期激励紧密挂钩,董事会依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程序:

       1.董事会与各经理层成员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任期

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在新一任期开始 3 个月内签订。

       2.任期期限结束后,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相关部室依据经中介

机构审核的决算数据完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审核工作,经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作最终考核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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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二



       3.经理层成员对考核结果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反映。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发现问题的,

可追溯调整任期考核结果。

      七、任期激励的限制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经营利润增量奖励:

      1.考核年度归母净利润低于归母净利润基准值;

      2.考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与质量责任事故、重

大违纪事件,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4.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追索扣回

      任期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经营班子及各成员承担的责

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1.任期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任期期间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3.任期期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4.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薪酬扣罚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出现两种或以上情形的,

以扣罚等级最高的为准,不重复计算。

      九、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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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二



      (一)领导班子成员任期管理按《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理办法》执行。

      (二)如本方案执行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则以不重复奖励为

原则,从实施之日起按股权激励方案执行奖励。

      (三)本方案由粤桂股份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执行。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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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
                  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粤桂股

份”)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3 年度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

告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申请 2023 年度授信额度 20.66 亿元

      根据 2023 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现金流量

充足及满足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规模不超过

20.66 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其中广州本部 2023 年度授信额度计

划为 5.66 亿元(含瑞盈投资项目资金)、贵糖集团为 15 亿元(流动

资金需求 13 亿元、固贷融资 2 亿元),加上股东会已审批未到期的固

定资产授信额度 4.5 亿元,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授信总

额度为 25.16 亿元。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

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通过前有效。在限额内经董事长审批后,可以

在公司与子公司及不同银行之间调剂使用。

      (二)申请 2023 年度担保额度 12 亿元

      1.公司及子公司对本次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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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三



保额度,加上股东会已审批未到期的固定资产授信担保额度 3.5 亿元,

本次申请担保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15.5 亿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1.21 亿元的比例为 49.66%。有效期自股东

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通过前有效,并授

权董事长在融资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融资担保时签署相关文件和手

续。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
                      担保              2022 年    截止 2022     2023 年   担保额度占
                              被担保                                                    是否
              被担    方持              度批准     年 12 月 31   度申请    上市公司最
 担保方                       方资产                                                    关联
              保方    股比              担保额     日担保余      担保额    近一 期净
                              负债率                                                    担保
                        例                度           额        度预计    资产比例
              贵糖
粤桂股份              100%      56%     153,400      88,964      155,000     49.66%      否
              集团
       合计             -        -      153,400      88,964      155,000     49.66%

      2.公司在符合内外部规定的情况下,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后,可

将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并授权董事长审批:

      (1)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

      (2)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其他股东将

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以其持有的资产提供反担保。

      4.担保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 2023 年预计对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金额接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2022 年度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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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21 年 12 月 27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 2022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银行申请 2022 年度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规模不超过 23.65 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

司对本次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1.84 亿元的担保额度。授信及

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

大会通过前有效。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含股东会已审批未到期的长

期固定资产授信额度 4.5 亿元、担保额度 3.5 亿元及对外担保额度

0.66 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西广业贵糖糖业集团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 年 8 月 6 日

      2.法定代表人:朱冰

      3.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4.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贵港高新区粤桂产业园幸福

路1号

      5.经营范围:食糖、纸、纸浆、食用酒精、轻质碳酸钙、酒糟干

粉、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食品包装纸、食品添加剂氧化

钙、减水剂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国内贸易等。

      6.股权结构及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

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财政厅

                                 90%                    10%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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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广业粤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广西广业贵糖糖业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12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9
  项目
                             月(经审计)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2,925.39                              247,100.81
负债总额                                 130,435.49                              147,429.25
所有者权益                               102,489.91                               99,671.56
营业收入                                 163,967.88                              140,841.10
净利润                                    -5,400.57                               -2,818.35

      贵糖集团于 2018 年 8 月 6 日成立。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贵糖

集团资产负债率为 55.8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 2023 年度担保,将在上述担保具体实施时

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融资,以保证资

金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为保证2023年度综合授信融

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

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二)公司对担保对象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项目建设情

                                             23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三



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

      (三)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其他股

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以其持有的资产提供反担保。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五、担保风险及控制

      (一)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融资管理办法》,加强融资

管理,分析资金状况,严控其融资需求,每月监控担保额度的使用,

并定期向公司汇报。

      (二)公司将按监管规定披露上述担保的进展及变化等有关情况。

      六、累计借款、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使用授信金

额共计 12.8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1.21 亿元的

41.3% 。

      (二)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担保余

额)8.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5%。公司无逾期

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4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