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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桂股份: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量奖励方案2023-02-21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增量奖励方案
(经 2023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根据公司《广西粤桂广

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和《广西

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结合经营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关键人才。

    二、适用期间

    2022 年-2024 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增量奖励的方式

    增量奖励包括经营利润增量奖励、项目奖励及其他专项工作奖

励。其中,经营利润增量奖励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作

为任期激励奖金;项目奖励及其他专项工作奖励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

书中明确。

    四、经营利润增量奖励的计提和分配

    (一)经营利润增量奖励的计提

    1.经营利润增量是指年度归母净利润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以下

简称“扣非归母净利”)与归母净利润基准值对比的增量部分。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1
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扣非归

母净利与年度报告一致。

       2.年度的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大于 1(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纳

入经营现金流入计算),加权平均归母净资产收益率(按年报口径)

不低于 6%且不低于企业上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时,从经营利润增量

中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经营利润增量奖励。

       3.归母净利润基准值的确定:

       以任期开始年度前两年扣非归母净利的平均值及上一年度的扣

非归母净利按孰高原则确定归母净利润基准值。

       任期后续年度以任期内前一或前两年度扣非归母净利及任期开

始第一年归母净利润基准值按孰高原则确定归母净利润基准值。

       4.各年度经营利润增量奖励应计入成本。

       5.各年度经营利润增量奖励基数实行分段超额累进计提,计提比

例原则上结合经营利润增幅、增量规模、企业发展质量等因素综合确

定。各段计提比例参照下表:
  档      归母净利润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增幅       归母净利润剔除非经常    计提比例
  次                  X(%)                     性损益后增量(万元)     (%)
                                                      010000             12%
                                                      010000             16%
                                                      010000                   20%
   归母净利润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增量=年度归母净利润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基准值

       6.任期激励总额=各年度经营利润增量奖励基数之和×总经理任

期经营业绩考核评分/100

       7.在任期内,合并报表内新增企业影响报表的因素可不计入归母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考核,具体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核定。

       8.经营利润增量奖励与绩效薪酬不重复奖励原则。当年如计提经

营利润增量奖励,增量部分的归母净利润则不纳入绩效年薪基数提取

额。

       (二)任期激励的分配

       1.任期激励总额中不超过总额 30%的比例奖励给领导班子成员,

其余部分奖励给对公司业绩增加贡献突出的核心关键人才。核心关键

人才的奖金分配由总经理制定。

       2.董事长的个人任期激励分配系数为 1,经理层成员的个人任期

激励分配系数按其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总经理个人任期激励分配系数,按照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分计算。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任期考核等级                    任期激励系数

   95 分(含)及以上                     优秀                             1

                                                                     0.95-0.98
   90 分(含)-95 分                     称职
                                                               (中间按插值法计算)
                                                                     0.9-0.95
   80 分(含)-90 分                   基本称职
                                                               (中间按插值法计算)

         80 分以下                      不称职                            0


       经理层副职的个人任期激励分配系数,按照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

分计算。


                                           3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任期考核等级       任期激励系数

   95 分(含)及以上          优秀              0.88-0.9

                                                 0.85-0.88
   90 分(含)-95 分          称职
                                           (中间按插值法计算)
                                                 0.6-0.85
   80 分(含)-90 分        基本称职
                                           (中间按插值法计算)

       80 分以下             不称职                 0

    3.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任期激励=(个人任期激励分配系数÷所有

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任期激励分配系数的总和)×领导班子任期激励

总额×实际任职月份/36

    4.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得参与任期激励分配。

应分配给其的部分奖金按领导班子任期激励的人均额确定,纳入核心

关键人才分配总额。

    五、增量奖励的兑现

    增量奖励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兑现。经营利润增量奖励留存作为任

期激励奖金,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束后按 60%、40%比例分两年兑现。

项目奖励及其他专项工作奖励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束后兑现。

    六、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任期考核与任期内最后一个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并进行,对任

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与任期激励紧密挂钩,董事会依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程序:

    1.董事会与各经理层成员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任期


                                4
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在新一任期开始 3 个月内签订。

       2.任期期限结束后,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相关部室依据经中介

机构审核的决算数据完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审核工作,经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作最终考核结

果。

       3.经理层成员对考核结果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反映。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发现问题的,

可追溯调整任期考核结果。

       七、任期激励的限制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经营利润增量奖励:

       1.考核年度归母净利润低于归母净利润基准值;

       2.考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与质量责任事故、重

大违纪事件,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4.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追索扣回

       任期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经营班子及各成员承担的责

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1.任期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任期期间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5
    3.任期期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4.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薪酬扣罚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出现两种或以上情形的,

以扣罚等级最高的为准,不重复计算。

    九、附则

    (一)领导班子成员任期管理按《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理办法》执行。

    (二)如本方案执行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则以不重复奖励为

原则,从实施之日起按股权激励方案执行奖励。

    (三)本方案由粤桂股份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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