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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桂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两个会计政策:与递延所得税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

及与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与递延所得税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该解释“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

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

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允许公司于 2022 年度提前执行上述解释内容,

并在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

溯应用。

                                 1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 16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

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二、与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印发了《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 号),自印发之日起施

行新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
 企业
                     变更前会计政策                             变更后会计政策
 类型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
         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
                                                      第十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当月开
         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采的原矿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
         (一)石油,每吨原油 17 元;
                                                      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
                                                      (一)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 5
         立方米原气 5 元;
                                                      元,地下矿山每吨 15 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 5 元,
                                                      (二)核工业矿山,每吨 25 元;
         地下矿山每吨 10 元;
                                                      (三)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 3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 25 元;
                                                      元,地下矿山每吨 8 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 2 元,
                                                      (四)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生产规模
         地下矿山每吨 4 元;
                                                      不超过 50 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 50 万
                                                      吨 2 元。
         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 50 米,产品
非煤矿                                                上款所称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
         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
山开采                                                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
         1 元;
企业                                                  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
                                                      地质勘探单位按地质勘查项目或工程总
         等以上尾矿库每吨 1 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
                                                      费用的 2%,在项目或工程实施期内逐月
         每吨 1.5 元。
                                                      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
                                                      第十一条 尾矿库运行按当月入库尾矿
         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
                                                      量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三等及
         库容 100 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 5 万元;
                                                      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 4 元,四等及五等
         超过 100 万立方米的,每增加 100 万立方米
                                                      尾矿库每吨 5 元。
         增加 3 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
                                                      尾矿库回采按当月回采尾矿量计提企业
         元。
                                                      安全生产费用,其中三等及三等以上尾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
                                                      矿库每吨 1 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
         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1.5 元。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
         工程总费用的 2%提取。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
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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