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2018-10-16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
年10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董事
会提供的有关材料对相关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事项
1、本次聘请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
会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事前审查。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资信状况优良、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
合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要求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本次拟聘请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原因客
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孙茂竹 叶剑平 刘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