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6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国兴地产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事项
1、公司拟聘请的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所有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本次拟聘请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原因客
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茂竹 叶剑平 刘长华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