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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信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更新后)2018-10-16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8-097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兴”)与合作方成都中

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梁”)、宁波梁祺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梁祺”〉共同投资设立重庆中梁坤维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梁坤维”〉。其中,重庆国兴持股

50%、成都中梁持股 20%、宁波梁祺持股 30%。中梁坤维为公司纳入公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

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按房地产行业运作惯例,中梁坤维经与

各方股东协商一致,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

后,中梁坤维可按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向各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中

梁坤维本次拟向成都中梁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1 亿元,向宁波梁祺

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6 亿元,向重庆国兴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2.7
亿元。按照年利率 13%的标准收取费用,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4 个

月。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

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中梁坤维向成都中梁、宁

波梁祺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使用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成都中梁置业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DFF4M8X

       2、成立时间:2017 年 8 月 3 日

       3、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李威

       5、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凭

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经纪;自有房屋租赁、企业营销策划;商务

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8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0,016.47

           负债总额                                     242,154.6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138.22

             项目                     2017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9.12

    成都中梁的资信情况良好,且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经

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成都中

梁提供过财务资助。

    8、经营情况

    成都中梁置业有限公司系中梁控股集团西南区域集团平台公司,

现西南区域集团项目十多个,储备货值超百亿,各项目经营状况良好。

未来成都中梁现金流充裕,还款不存在资金问题。

    (二)宁波梁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MA2AGY181Q

    2、成立时间:2018 年 1 月 19 日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豫领实业有限公司

    4、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5、合伙人情况: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豫领实业有限公司                         10            0.1%

  梁商资产管理(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190            1.9%

  长兴楚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00             49%

杭州橙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00             49%

    6、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8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500

            负债总额                                                  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7,500

              项目                        2017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

    宁波梁祺的资信情况良好,且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经

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宁波梁

祺提供过财务资助。

    7、经营情况

     宁波梁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投资于重庆中梁坤
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的股权。重庆中梁坤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发了重庆双福工业园区项目,项目已开盘。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

    中梁坤维向宁波梁祺出借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资

金,分批次借出,每批次借出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中梁坤维向成都中梁出借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资

金,分批次借出,每批次借出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借款期限:资金借款期限暂定为 24 个月。若双方无其他书面

文件的,每笔资金借款期限以不超过 24 个月为限。双方可商定提前

还款,借款起始日及到期日相应进行调整。

    3、借款利息:本合同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年利率为 13% 。计息

期限以实际借款天数为准。每批次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方向贷款方

偿还本合同约定额度内实际发生的借款本金与尚未支付的剩余利息。

    4、违约责任:借款方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本金或支付利息的,

借款方应按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直

至款项全部付清为止。

    5、抵押及担保措施:无。

    6、还款保证:借款人以在贷款人的出资金额和未分配利润以及

自有资金作为保证。

    四、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控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方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经

各方股东协商一致,参照房地产行业惯例,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在中梁坤维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过程中,成都中梁及宁波梁祺分别

以其对中梁坤维的出资金额和未分配利润以及其自有资金作为保证,

风险基本可控制。

    1、中梁坤维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中梁坤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梁坤维”)

    法定代表人:陈圣

    成立日期:2018 年 4 月 2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福成大道 40 号李子湖畔一期

17 幢 28-5 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一级资质除外);房地

产经纪;本企业自有房屋租赁;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

    股东情况: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重

庆国兴”)持有其 50%的股权;宁波梁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下称“宁波梁祺”)持有其 30%的股权;成都中梁置业有限公

司(下称“成都中梁”)持有其 20%的股权。

    主要负责开发项目:财信中梁首府项目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中梁坤维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74,991.68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余额 40,516.98 万元,负债总额为 65,304.79

万元,净资产为 9,686.89 万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

利润总额-422.21 万元,净利润-313.11 万元。

    财信中梁首府项目计容面积 165,615.56 ㎡,预计货值 15 亿元,

预计销售净利率 20%,2018 年 8 月实现首批销售,销售率 100%。2018

年 10 月-2019 年 2 月均有陆续推盘,根据该项目市场及现有蓄客情况,

销售情况比较乐观。故公司现金流状况很好。

    2、本次财务资助的原因

    为了适应市场发展规律,越来越多房地产企业选择以联合开发的方

式实现合作共赢。加之,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资金的

依赖程度较大。为此,为了盘活合作项目的存量资金,加快自身资金

周转,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项目产生的销售回款和融资流入在

满足未来一定期限的经营资金后,仍然存在闲置盈余资金时,各股东

方会要求调用该盈余资金,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资金的使

用效率。

    3、本次财务资助的合理性

    根据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对项目公司融资回款和销售回款

在扣除未来三个月需支付的各类开发成本并预留满足项目后续未来 3

个月开发资金后的剩余部分由三方股东按股权比例调用。本次中梁坤

维向成都中梁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1 亿元,向宁波梁祺提供财务资

助不超过 1.6 亿元,向重庆国兴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2.7 亿元,是基

于项目开发过程中,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及项目公司资金预测所
做的最近 12 个月的预计限额数,目前尚未实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项目公司财务会定期对项目公司资金情况进行预测和监控,只有在合

作项目资金满足未来三个月经营支出后仍有剩余,方才允许股东调拨

盈余资金。同时,项目股东以在中梁坤维的出资金额和未分配利润以

及自有资金作为保证。同时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

提前 30 日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

综合措施之下,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项目的开发进度。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中梁坤维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其中重

庆国兴占比 50%,宁波梁祺占比 30%,成都中梁占比 20%,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各股东已按比例完成出资。除注册资金外,宁波梁祺累

计提供股东借款 4500 万元,截止 9 月 30 日余额为 1500 万元;成都

中梁累计提供股东借款 3000 万元,截止 9 月 30 日余额为 1000 万元。

    4、保障措施

     综合成都中梁、宁波梁祺的经营状况、资金实力,两方股东都有

充足的资金实力,还款不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中梁坤维仍采取了足

够的保障措施,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授权金额,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

满足未来支出时,中梁坤维将停止对股东的财务资助,并提前通知股东

及时归还财务资助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除此之外,其他的保障措

施如下:

     (1)中梁坤维的资金预测满足未来三个月经营支出后方对股东进

行财务资助,故该财务资助不影响项目的正常开发;

    (2)中梁坤维与成都中梁、宁波梁祺达成协议:项目股东以在中
梁坤维的出资金额和未分配利润以及自有资金作为财务资助的保证。

宁波梁祺和成都中梁已分别完成出资 3,000 万元和 2,000 万元,项目

预计利润为 30,000 万元(公司内部预测),宁波梁祺和成都中梁预计

可分配 15,000 万元,再加上在项目过程中宁波梁祺和成都中梁根据工

程情况预计会再滚动投入 7,500 万元(项目初期两方股东已借入到中

梁坤维 7,500 万),基本覆盖了财务资助金额。

    五、董事会意见

    中梁坤维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及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

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各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

    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为不超过 2.7 亿元,按照年利率 13%收取

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中梁坤维本次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过程中,有成都中梁及宁波梁祺在中梁坤维的出资金额和未分

配利润以及其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风险基本可控制。

    董事会认为公司提供前述财务资助的事项原因合理、定价公允,

且接受财务资助的各方偿债违约可能性较小,风险可控。因为涉及被

资助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了 70%,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公司承诺情况

    公司目前无募集资金。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

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

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按房

地产行业运作惯例,经中梁坤维各方股东协商一致,充分预留了项目

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其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有效控制风险,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

利益,也有利于各方的进一步合作。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对外资助金额合计为 2.7 亿元,按照年

利率 13%收取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

    3、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采取了恰当的风险防范措施,该等

事项出现违约的风险较小。

    4、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通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除上述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尚不存在其他财务资助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中梁坤维与宁波梁祺、成都中梁之《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