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8-110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1、此次担保情况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瀚渝公司”)与中
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
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华融资产受让公司对重庆瀚渝公司 3.5
亿元债权,受让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国兴棠城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棠城置业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履行上述对华融资产的还
款义务。该笔债务的还款宽限期为 2 年,另设 1 年延长期。公司及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兴公司”)
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瀚渝公司及重庆
财信国兴南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宾置业公司”)以其持有
的土地使用权为该笔贷款进行抵押担保。
2、审议情况
(1)2018 年 2 月 11 日、2018 年 3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度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
案》,同意在 64 亿元人民币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控
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包括根据各控股子公
司的实际融资需要适当调整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
(2)2018 年 6 月 27 日、2018 年 7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 2018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在 14 亿元人民币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新增控
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包括根据各控股子公
司的实际融资需要适当调整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
(3)经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并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召开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重庆国兴棠城置业有
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 2018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基础上(棠城置业担保额度为 60,000
万元)增加 20,000 万元至 80,000 万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
理对其提供担保具体事宜。
二、被担保对象的审批额度及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占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本次担
本年度担保 本次使用 上市公司最 是否关联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保后授
授权总额 担保额度 近一期净资 担保
例 负债率 权余额
产比例
重庆瀚渝
公司 100% 63.67% 50,000 35,000 10,000 19.63% 否
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工业园区 A19-01-01
法定代表人:柏先强
注册资本: 28,600 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及资
源利用;其它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环保“三废”治理及相关配套设
施运营管理;再生资源产品的销售;废弃电子产品及五金交电的回收、
拆解及资源利用;环保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设计、开发;环保技术咨
询服务;制造销售环保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百货,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
规定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在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截止 2017 年末,重庆瀚渝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 34,403.74 万元,
净资产为 28,688.92 万元,2017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135.84 万元,
净利润-6.94 万元。
截止 2018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84,460.62 万元,净资
产为 30,688.75 万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6,674.82 万元,
净利润 1,999.83 万元。
经核查,被担保方的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重庆国兴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
1、担保范围均为: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协议项下重组债务
本金 3.5 亿元、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向华融资
产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以
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
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证费、送
达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担保期限:与《保证协议》相同。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或主协议约定或主协议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一致使主协议债务提
前到期的,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该提前到期或延长期限无需取得
公司同意,担保方对此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担保责任,且担保方对主
协议相关内容已完全知晓、清楚、无疑义),另行约定的到期日为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南宾置业公司及重庆瀚渝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1、担保额度均为: 3.5 亿元。
2、担保方式:
(1)南宾置业公司以持有的位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三十
街坊都督大道587号的编号为渝(2015)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0013640
号土地使用权,向华融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2)重庆瀚渝公司以持有的位于大足区邮亭工业园区A19-01-01
的编号为210房地证2015字第16169号土地使用权,向华融资产提供抵
押担保。
3、担保范围:主协议项下的重组债务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向华融资产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抵押权而发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
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以及《债权转让协议》项下涉及的返还转让
价款、支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
部款项。
4、担保期限:以《还款协议》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或主协议约定或主协议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一致使主协议债务提
前到期的,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该提前到期或延长期限无需取得
担保方同意,担保方对此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担保责任,且担保方对
主协议相关内容已完全知晓、清楚、无疑义),另行约定的到期日为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协议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
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
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得融资全部用于
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相违背的情形。
六、累计对内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313,19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6.35%,占净资产的 175.69%;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财信国兴南宾置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财信蟠龙置业有限
公司、连云港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国兴棠城置业有限公司、
威海国兴置业有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的住
房按揭贷款担保余额为 229,877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26.68%,占净资产的 128.95%;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
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融资产《保证协议》;
2、重庆国兴公司与华融资产《保证协议》;
3、南宾置业公司与华融资产《抵押协议》;
4、重庆瀚渝公司与华融资产《抵押协议》。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