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8-134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的单位担保的金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
间的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
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事项概述
1、此次担保情况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兴公司”)及重庆财
信国兴南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南宾公司”)与中国华融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签署
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华融资产受让重庆国兴公司对重庆南宾公
司的 3.42 亿元债权,该笔债务的还款宽限期为 2 年,另设 1 年延长
期。公司及重庆国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重庆南宾公司、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国兴棠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棠城置业
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兴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信置业公司”)以其持有的资产为该笔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2、审议情况
(1)2018 年 2 月 11 日、2018 年 3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度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
案》,同意在 64 亿元人民币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控
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包括根据各控股子公
司的实际融资需要适当调整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对象的审批额度及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占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本次担
本年度担保 本次使用 上市公司最 是否关联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保后授
授权总额 担保额度 近一期净资 担保
例 负债率 权余额
产比例
重庆南宾
公司 100% 93.42% 80,000 34,200 45,800 19.19% 否
公司
本次担保前对重庆南宾公司的各类担保累计余额为0万元,本次
担保后的担保累计余额为34,200万元。(以上担保余额均为已提供且
尚在担保期内的余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财信国兴南宾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潘泽华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从事经营)、投资(不得从
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截止 2017 年末,重庆财信国兴南宾置业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为 162,539.71 万元,负债总额为 153,681.07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
总额为 31,457.90 万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
产为 8,858.64 万元,2017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1,544.61 万元,利
润总额 27.78 万元,净利润 1.48 万元。
截止 2018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166,861.61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55,885.57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41,504.60 万元(包
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为 10,976.04 万元,2018
年 1-9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3,316.53 万元,利润总额 2,823.97 万
元,净利润 2,117.40 万元。
经核查,被担保方的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重庆国兴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
1、担保范围均为: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协议项下重组债务
本金 3.42 亿元、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向华融
资产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
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
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以及华融资产
与与重庆国兴公司、债务人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项下涉及的返还
转让价款、支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等全部款项。
2、担保期限均为:《保证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主协议约定或主协议双方当事人另
行协商一致使主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协议双方协议延长债务履
行期限的(该提前到期或延长期限无需取得公司同意,公司不因此免
除或减轻本协议项下保证责任),主协议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
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协议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
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3、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棠城置业公司、兴信置业公司及重庆南宾公司进行的抵押
担保
1、担保额度均为: 3.42 亿元。
2、担保方式:
(1)棠城置业公司以持有的海棠国际项目一期部分车位及部分
商铺,向华融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2)兴信置业公司以持有的位于九龙坡区中梁山组团的土地使
用权,向华融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3)重庆南宾公司以持有的位于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
的土地使用权、财信城项目一期部分车位及部分商铺,向华融资产提
供抵押担保。
3、担保范围:主协议项下的重组债务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向华融资产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抵押权而发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
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以及《债权转让协议》项下涉及的返还转让
价款、支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
部款项。
4、担保期限:以《还款协议》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或主协议约定或主协议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一致使主协议债务提
前到期的,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该提前到期或延长期限无需取得
担保方同意,担保方对此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担保责任,且担保方对
主协议相关内容已完全知晓、清楚、无疑义),另行约定的到期日为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协议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
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
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得融资全部用于
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相违背的情形。
六、累计对内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292,549.05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3.96%,占净资产的 164.11%;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财信国兴南宾置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财信蟠龙置业有限
公司、连云港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国兴棠城置业有限公司、
威海国兴置业有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的住
房按揭贷款担保余额为 260,423.9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30.23%,占净资产的 146.09%;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
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融资产《保证协议》;
2、重庆国兴公司与华融资产《保证协议》;
3、棠城置业公司与华融资产《抵押协议》;
4、兴信置业公司与华融资产《抵押协议》;
5、南宾置业公司与华融资产《抵押协议》。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