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12-13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待公司 2018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建立健全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给
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
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本规划,具体如下:
第一条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
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
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
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第二条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
政策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
展的基础上,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充分听取
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具体计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
确保以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通过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周期
公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
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 现金分配的具体规定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
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连续三年内,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且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局根据公司
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可以达到 20%。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
报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
确定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计划。
2、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情况及当期
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
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3、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
策和利润分配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
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经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修改事项时,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五条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投入能够为
股东带来稳定回报的业务,在扩大现有业务规模,提升创利能力的同
时,积极拓展新的项目,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使股东资产保值增值,
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六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