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九届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3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九届五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国兴地产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运作的需
要,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认真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对应的任职条件和
职业素质,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董事会在对第十届董事候选人
进行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3、同意彭陵江先生、罗宇星先生、周永才先生、鲜先念先生、
薛茫茫先生、杨伟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戴
琼先生、李杰利先生、田冠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是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
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
定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津贴标准合理。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
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公司目
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
司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计划与机制,从
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能够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融创西南公司、融侨公司收购星界
置业 100%股权及债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
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评估
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评估
依据结论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评估准则及行业
规范的要求,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
资产的市场价值。
五、关于对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重庆国兴公司为星界置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收购星界置
业股权债权以及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在其提供财务资助时,其他股东
按合资合作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提供股东借款。同时,公司已制定相关
的风控措施保证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重庆国兴公司为星界置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关于公司向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
立意见: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发行可
转换债券的担保事项对兴农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帮助其增加
流动资金,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反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董事会九届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茂竹 叶剑平 刘长华
2018 年 12 月 12 日